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日前,义乌市民胡小姐致电新报消费维权热线反映,她在一家购物网站上订购了一双皮鞋。快递员送货上门后,她要求先验货再付款签收,可快递员坚持先付款后验货。因为胡小姐拒绝付钱,快递员便将快件退了回去。
【市民反映】
先付款后验货不靠谱
今年2月,胡小姐在购物网站上买了一双皮鞋,约定货到付款。快递员将货送上门,胡小姐付钱后,她拆开包裹,发现皮鞋有瑕疵。虽事后购物网站同意掉换,可费了不少周折。
4月2日,胡小姐看到这家购物网站在搞促销活动,原价498元的皮鞋,现价368元,她就下了订单。4月4日,快递公司员工陈云飞将货送到,胡小姐要求先验货后付款,却遭到拒绝。陈云飞说:“必须先付钱才能验货。要是货有问题,你可联系网站。”见胡小姐不肯付钱,快递员就把货带了回去。
当天下午,胡小姐联系了网站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根据快递公司反馈的消息,鉴于胡小姐拒收货物,皮鞋的订单已取消。
“我要求验货有什么错?”胡小姐觉得不可思议。她还发现,自己想要购买的皮鞋已经恢复了原价。
【快递公司】
网站规定先付款后验货
4月6日,记者拨通了陈云飞的电话。他表示,先付款再收货是购物网站的规定,作为快递员只能遵照执行。
当天,记者又联系上购物网站的客服经理余小雨。她表示,售出商品在送货前都经过检验,是合格产品。先付款后验货是为了防止有些顾客无理撤单。“如商品真有质量问题,7天包换、15天包退。”经记者调解,余小雨表示胡小姐如还想购买该款皮鞋,可继续享受优惠价。
【律师观点】
先付款后验货 属“霸王条款”
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金京华律师认为,先付款后验货的做法强迫消费者在没有查验商品质量的情况下就接受商品,是一种“霸王条款”。
金京华介绍,根据我国《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规定:“快递服务人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有义务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验收无异议后,验收人应确认签收。”因此,购物网站在消费者没有验货的情况下,就要求其付款、签收的做法不合规定,没有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同时,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快递公司在消费者不知晓快递商品的真实情况下,就要求其签字付款,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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