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2日讯 丛女士在宁波一家美容养生店里办了一张5万多元的消费卡,做了20次后,突然出现皮肤过敏,她想要退卡。不过,对方要求按单次价每次消费1000多元在卡内扣除后退余额;丛女士觉得不合理,她希望按照每次400多元的会员价来计算。
4月11日上午,宁波市工商局海曙分局鼓楼工商所12315的工作人员范丽君联系上了本报记者,她想给读者朋友们说说这起她刚解决的预付卡纠纷,也能给遇到类似情况的市民提供借鉴。
两种算法价差2倍多
双方存异议
去年11月,爱美的丛女士在宁波海曙区的一家有点名气的美容养生店店办理了消费卡,充值58800元,当时店员告诉过她,加上店里每月免费赠送的4次护理,该卡一共可以使用144次。
最近一次面部护理做完后,丛女士突然发现,眼角和脖子都起了红疹,出现过敏症状。
丛女士提出退卡要求,店家也同意,不过双方为了退卡结算产生了异议。
按丛女士的算法,58800元可做144次,即平均每次408元,已做了20次,剩余50640元,店家应该按照这个数字退余额。
可店家则认为,408元是会员价,单次做的一般优惠是1065元一次,已做20次,消费额为21300元,只能退37500元。
另外,店家还认为,丛女士当时还参加了店里的消费者回馈活动,抽中3200元的电脑一台,也应在退款中扣除。
>>范大姐:
以合同法为依据
最后协商扣除10%违约金
范大姐表示,其实双方算法都不合理,完全以会员价计算或单次计算,都对自己有利,但对对方不公平。
范大姐经过调查后认为,丛女士并不能直接证明过敏是由于做护理导致的,是由于个体原因不想再消费了提出退款,属个人自由;店方在服务中也无明显过错。所以,她主要以合同法为依据进行调解。
“如一方提出中止合约,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中止方属违约,另一方可以收取不超过20%的违约金。”范大姐说,因为丛女士6年内已在店里累计消费20余万元,也应考虑老客户的情面。
最后,店方从消费者满意度和自身长期来的良好信誉考虑,同意按丛女士的算法以余额50640元为总数,只收取了10%的违约金,退回45576元;又考虑到丛女士多年来对该店的信任,电脑也不收回了。丛女士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如果您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了什么维权疑问,可拨打本报范大姐维权热线:8791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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