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13日讯 楼市持续低迷,各大新盘出尽促销奇招,如送车、送房税、溢价回购等,尚不知效果如何。
但眼下,我市永嘉大厦的业主和房开,却在为13年前的促销“免终身物业费”苦恼不已。业主说房开提供的物业没有资质,并占有业主所有的设备层;房开称物业费用大,出租设备层是为了抵物业支出。商报记者章卉卉
业主:物业单位没有资质
永嘉大厦位于市区环城东路,由一栋高楼和一栋裙楼组成,共260户。张先生是永嘉大厦最早一批购房者之一,在1997年刚开盘时就买下了一套高楼房。他说,当时是被该大厦促销的“免终身物业费”所吸引,并且写入购房合同。
房子于1999年交付,这13年来,房开确实没有收取业主物业费。但张先生说,房开提供的物业服务缩水严重。“一、这个名为吉达物业公司的单位,是房开自己组建的,在相关部门查不到资质证明。二、保安只有4名,值夜班常在酣睡,使大厦失窃好几回。保洁2名,可大厦墙壁上布着大片牛皮癣。”他说,房开一直占着三楼设备层,按相关法规,这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陈先生是二手房东,他说当初听中介说不用支付物业费,感到很占便宜。如今看到这样的物业管理,还不如给点钱住得舒适些。
房开:有资质的物业费用大
该大厦由永嘉大厦开发建设公司开发,现更名为永厦建设有限公司。该公司一名副总经理说,当年楼市萧条,几个股东出了这个促销主意。但很快就意识到几十年的保障难度。所以,公司将原本2.2米高的设备层抬高到2.8米,建筑面积达一千多平方米,花费了500来万元。签合同时,曾和购房者口头说好设备层用于出租,所得用于物业开支。
在采访中,他也坦承目前的物业单位没有资质,是公司特为永嘉大厦组建的。因为费用问题,有资质的物业根本不愿来。现在,人工费年年涨,出租设备层和营业房所得都已抵不了物业开销。他觉得十多年经验表明,这招促销对房开和业主都不利。
律师:业主可自聘物业,让房开埋单
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佩信看了购房合同说,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而且,业主如对房开提供的物业不满意,可自聘物业单位,所需费用仍由房开支付。
至于设备层,房开公司需提供证明没有让业主承担建设费用和分摊面积,才能表明所有权。否则,按《物权法》应归业主所有。
房管局:没有资质的物业不可经营
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物业修建科工作人员说,没有资质的物业公司不能进行经营。但永嘉大厦的情况很特殊,它的物业单位并没有向业主收费,所以很难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而设备层依据法规是不能作为他用,如改变结构和用途,需要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从合同看,免物业费是房开和业主的民事约定。因没有细化服务内容,在履行中肯定会出现矛盾。”该工作人员说,目前,我市尚无其他案例。他还表示,今后房开在做促销活动,以及业主面对促销时,都应多考虑长远利益,细化双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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