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保食品要亮明身份 商家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标准
2012年04月19日 08:45:20
浙江在线04月19日讯 4月17日,记者从台州市工商局获悉,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及身体健康安全,5月起,台州市将实施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届时,食品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公众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规定,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台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食品经营者可与供货商自行商议临保期,但不得低于上述期限。而国家有关标准允许不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则不设临近保质期。
为引起消费者注意,届时,全市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均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此外,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接近保质期时,也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市民若发现商家有违规者,可向当地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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