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4月20日讯 买车可以“零首付”,内资企业申办也可以“零首付”,首期需缴纳的20%注册资本,三个月内到位即可。昨天,记者从温州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出台“1+8”政策,明确在审批权限下放、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改革试点等方面将推行的新举措。
内资企业登记可“零首付”
按照规定,一般内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首期至少需要缴纳20%的注册资本。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市场准入的门槛,培植初创期的企业,政策明确,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内资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股东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不低于20%的注册资本,且不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余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
放宽组建集团条件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1+8”中明确放宽组建集团的条件,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其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
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我市区域发展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我市试行企业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注册制度。对申请登记的项目筹建时间长且涉及前置审批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企业,允许其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与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行业不一致,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对某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管理”。颁发限定有效期限的营业执照。企业凭此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筹建工作或从事前置审批的项目以外的经营活动。
支持利用股权获得贷款
对于备受关注的金融改革试点,在积极配合温州市及各县(市、区)对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做好登记管理等外,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好专有技术、股权、债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新型出资方式,支持利用股权出质获得融资贷款。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覆盖面,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放贷能力。
审批权限下放到工商所
审批权限下放方面,具备条件的县(市)工商局下辖分局和中心工商所可以办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个体食品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也可以到县(市)工商局下辖分局和中心工商所办理,县(市)工商局下辖分局和中心工商所承担辖区户外广告、店牌店招内容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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