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永红,云南人,八零后。
刚到永康时,他只能靠打零工过活。一次偶然机会,他成为了打工者的维权代理人。
5年中,他代理了八十多件案子,帮打工者讨回了100多万,却不收一分报酬。
只能挣50元一天的零工
2006年3月26日,李永红用200元买了票,坐了49个小时的火车,来到了永康。
身上仅有300元钱,得赶紧找活干。打点零工吧,自备铁锹、畚箕,一天50元钱。由于他气力小,小工头一般不愿叫他,只在人手奇缺的时候,才叫上他,一个月顶多挣个七八百元。
5月份,老婆拖着身孕从云南来到了永康,他不好意思再与妹夫挤在一起了。八九平方米的房子,租金就花去了他半个月工资。10月份,儿子出生了,奶粉钱每个月就要400元。要是几天没活干,一家人的生活就会成问题。
这时,有个老乡知道他读的书多一点,说他的亲戚被车撞了,钱拿不到,找他帮忙出主意。
这个人姓吴,40岁,2005年11月,在330国道芝英路段被一辆东阳牌照的皮卡车给撞昏了过去,在医院里住了八十多天,才苏醒过来,花了4万多元医药费,但其智力不如三岁孩子,出门三五百米,就不知回家的路,刚刚跟他讲过的话,一下子就忘记。经鉴定,其智力只有59,成了七级伤残。
李永红翻看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后,把车主和承保的东阳某保险公司告到了永康市人民法院。
这次辩护,是永康市第一起保险公司因商业险成为被告的案例。最后,法院判赔保险公司赔8万多元、车主赔偿2万多元。
有人威胁他哪天死掉都不知道
2007年1月,云南镇雄县司法局成立了“镇雄众合维权协会”,负责人邀请李永红加入,以“维权协会工作人员”的身份,帮在永康打工的当地人维权,一个案子办结了,司法局给他400元钱,但所需费用自理。
镇雄在永康打工的有10万人。他们当中有的人拿不到工钱,有的受了工伤、交通事故得不到应有的理赔。因此,对于这个临时的维权工作人员,李永红当正式工作来干,拼命学习法律知识。
王某是一个轧机工,2007年5月,在上班操作过程中,右手食指两节被机器割断。李永红以代理人的身份找老板协商,老板只愿出2000元。
李永红先跑到工商部门摸清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再请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出面调解。可他们却说,工商注册登记的法人代表是老爹,实际办厂的是儿子,且老爹与儿子已没有任何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在他们的调解范围之内。
李永红就向工商局举报:该厂证照与实际情况不符,属无证经营。工商部门下去一调查,该厂有营业执照,虽然交由儿子经营管理,但法人代表仍是老爹。
有了工商部门的这个证明,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因为根据掌握的法律知识,只要有了用人单位这个责任主体,论定工伤就有了前提条件。
这时,有人找到李永红,劝他不要再追究了,不然,哪天死掉都不知道。
“听到这话你怕不怕?”
“当时是有点怕的,但这是我好不容易才得到的工作,我必须去完成。”
经劳动部门鉴定,王某属九级伤残。经调解,该企业赔了3.5万元。
维权协会会员被认为非法
2008年5月份,李永红又接了个工伤的案子。一家大公司一名工人的右手小指断了。李永红上门,公司主管跟他打赌。
“如果他够得上十级伤残,我给你5万元。”
“我没钱跟你赌。我们等劳动部门鉴定出来再说。”
后经鉴定,属十级伤残。
这时主管主动打电话给朱永红:“你过来,我们协商一下解决方案。”
李永红一到公司门口,保安就围了上来,要看他的维权协会工作证和身份证。
“这两样东西先放我这里,调查清楚后再和你联系。”
第二天,李永红如约到公司拿证件。
“你的身份证是假的。”
“怎么可能?”
“那一起到派出所去看看。”
果不其然。输入他的身份证号码,显示的却是同村另一个人的名字。
为了证明自己的身份,他拿出了毕业证和结婚证。经双方派出所调查,才得知是身份证号码重号了。
经劳动部门调解,那家公司赔了1.2万元。
但是,那家公司仍对他心存芥蒂,要求劳动部门调查李永红的“众合维权协会工作人员”的真伪。
劳动部门打电话给镇雄县分管副县长,那位副县长说没有这个协会。
明明是司法局主动找上门的,怎么说没有呢?
会不会是这个领导不知情?李永红请求再次调查,终获确认。
经过此事后,他下定决心,一定要考出律师资格证。
3个月瘦10公斤换来律师证
2010年6月,李永红在昆明报名参加了3个月的律师资格培训。白天上课8个多小时,晚上上到9点。下课后继续学习,经常看书看到一二点钟。早上五六点钟,又起床背书。
这时,他代理的案件开庭受理了,他就坐49个小时的火车赶回永康,为老乡辩护,开完庭后,再回去学习。
用3个月的时间、外加掉了10公斤的体重,李永红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
去年8月,李永红终于拿到了律师从业资格证,当上了律师。
有了律师资格证后,代理案件就名正言顺了,范围也更广了。但他受理最多的还是为打工者提供无偿服务。
去年9月,永康某门业公司搬至衢州发展,希望员工也跟着过去,可有43名云南、贵州员工不愿走,老板就拖着不发这些工人两个月的工资。李永红帮他们写好了申诉材料,带他们到永康市劳动监察大队,经协调,门业公司老板付了38个工人两个月的工资16万多元。可对另5个带头起事的工人不付工资。调解无效后,他就帮他们上诉到永康市人民法院。按照《劳动法》,这5名工人拿到了双倍的工资6万多元。
据都市快报 记者 应巧盈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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