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9日讯 我省公立医院改革于昨天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全省11个地市有31个试点县市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132家县级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时不同程度提高药事服务费,医药正式分家。省卫生厅将于下半年,推动嘉兴及其他条件成熟地市的市级公立医院改革,并着手研究省级公立医院改革。
在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的同时,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着重肯定医务人员的劳动付出,在药事服务费上提高了收费,不过这些提高的费用不会成为患者的负担,各地通过财政补贴以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办法减轻患者负担。
记者从宁波试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增设一般诊查费项目,调整了治疗费、手术费、护理费和床位费标准。
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收费标准为门诊10元/人次,急诊为12元/人次。专家门诊另行加收。住院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以及现有的住院诊查费,收费标准为15元/床日。
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40%。手术费项目,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提高50%。护理费项目,等级护理由原来的7-8元/床日调整为20元/床日。床位费项目,适当上调,以三人间病房为例,由原来的30元/床日调整为40元/床日。
“目前我省31个试点县市区,调整的药事服务费用和宁波试点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总体上都是一致的,个别地区有差别,主要是为了鼓励各地探索适合本地的政策。”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俞新乐说,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公布为准,不过等到省级公立医院也全面启动改革后,全省将会统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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