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4日讯 上周五,温州中院特意选择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网络进行了庭审直播。
这起案件有何特殊之处?原来,法院想通过这起典型案件,让更多人知道一条今年5月刚推出的新规——民间借贷中,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为本金扣除。
这也意味着,即使高利放贷,法院也只保护“合规”的利息,而对于已支付的“超标”利息,都要用来抵扣本金了。
在温州“金改”大背景下,这样的新规,对于遏制民间融资“高利”,以及降低民企融资成本等,肯定都是好消息。
“金改”前法院一审
判决70万本金要还,利息也要付
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发生在温州“金改”前。当时看来,这也就是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去年1月14日,章某向刘某借了70万元,胡某为借款提供了担保。
章某和胡某一起在借据上签了字,不过,书面上双方并未约定借款利息及还款期限。
利息是口头约定的,月利率6%,也就是说,70万元一年后,要支付72%的利息,连本带息总共要还120多万元。
一开始,章某按约定的利率,每月向刘某支付相应利息。8个月,共支付了33.6万元利息。
到了去年10月,刘某发现账户上,突然收不到利息了。
12月26日,刘某找到章某和胡某,让他们出具一份承诺书,约定最迟今年1月10日,偿还借款本金70万元及利息,月利率降到3%。
然而,到期后,章某和胡某都还没动静。
最终,刘某一纸诉状,将章某、章妻金某以及胡某,都告上了法庭。
就在一审法院判决前两天,章某和金某办理了离婚手续。
不过,法院认为,这笔借款仍是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依法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共同偿还。
法院一审判决,章某和金某要共同偿还刘某70万本金,还要支付相应利息,胡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金改”后法院二审
已支付的“超标”利息要冲抵本金
一审判决后,金某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理由分别是:双方约定6%利息明显过高,章某已支付的33.6万元,其中一部分应该算作支付了本金;另外,借款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借款并未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应认定是章某的个人债务。
今年6月29日,温州中院二审这起案件,温州已是“金改”进行时。
更关键的是,为了配合“金改”,减轻民间融资成本等问题,今年5月18日,温州全市法院商事审判例会后,推出了一条新规:“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本金扣除”。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述借款72%的年利率,显然超过了法律予以保护的范围。今年6月央行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只有6.31%,乘以4倍,也就25.24%。
这样算下来,“合规”月利率最高只能是2.1%左右。
章某已支付的8个月利息中,只有11.85万元受法律保护,而已支付的“超标”利息21.75万元,应全部用来冲抵本金。
最终法院判决,章某只欠本金48.25万元了。当然,余下几个月“合规”的利息,还要支付的。
另外,法院没有采纳金某提出的夫妻感情破裂等说法,这笔债务还是要夫妻一起承担。
目的在于
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
温州中院介绍,上述新规推出前,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债务人已支付的“超标”利息,一般是不予干涉的。
然而,在“金改”大背景下,今年5月,温州中院公布《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提及,要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维护正当投资权益,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依法遏制民间融资中的高利贷化和投机倾向,切实减轻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
这也为之后的商事审判例会,形成上述新规奠定了基础。
公开资料显示,在此之后,温州当地多家法院,都已按照这条新规,判决类似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了。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陈一来律师认为,将“超标”利息作为本金扣除,有利于民间融资市场稳定,也有利于遏制民间借贷中高利贷化等倾向,与此同时,还能相应减轻债务人的负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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