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开始躲避郭家
谁也无法阻止郭妈妈了。
她又找到学校。“老师查了下我儿子的记录,又听了我儿子救人的事,说这个学校是要表扬的”。
于是,去年9月8日,诸暨浣东街道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出具了一份证明:“郭俞杰,系我街道浣东小学原三(1)班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2011年8月1日下午一时许,和×××等小朋友在大金村水塘边玩耍时,为救×××小朋友而不幸溺水身亡。情况向村民调查属实,学校已在学生中就此事进行宣传教育。特此证明”。
这时,与村委会的官司开打了。这场官司更像是一把双刃剑,结果谁都不满意。
郭家与村里的关系显得十分微妙:
村委会觉得郭家多事。村民们也开始躲郭家,包括被救的小方家,“他们连我们的电话也不接了”,私下里,还有村民会嘀咕,小郭自己也不会游泳,怎么去救人?
尤其是去年10月底法院判决下来,这种猜疑开始在村里蔓延——即便是现在,采访时,村民们也对这件事讳莫如深,“都是一个村的人,我不好说”,“说了,给自己惹麻烦”。
采访那天,村口小店老板娘跟我说,判决书就贴在村里宣传栏那,“一共60多万元,村里要付20多万元”,大家看了,原本也没什么想法,可后来有种说法在村里被广为传播:“这笔钱本来是发给村里的,每个村民本来都可以人均分到六七千元,现在只好从这里划出来”。
据知情者说,城东村是由东山吴、新塘顶、大金三个村合并而成的,判决下来后,赔偿费用落在了大金村,这让大金的村民很不服气。
也因此,当地警方为小郭见义勇为介入调查时,“当地村民的抵触情绪很大,都不愿说这件事”。
但郭家觉得,孩子是去做好事的,为什么自己要承担70%的责任?
没有孩子说谎
郭妈妈此时像一只在密闭房间的蚊子,没有方向地寻找出路——她打过市长热线,去找有关部门……
同时,她和丈夫也准备开始新的生活——她怀孕了,但很快又流产了……这让她更加自责。
很多头绪中,她抓到一个,像救命稻草一样——她觉得,她要去给儿子申请一个身份。
去年10月底,她接到了诸暨市公安局的电话:公安局会派人调查。
但这注定是一场和以往一样的调查——这对诸暨警方来说,也是一次考验,因为在这之前,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都是很及时的,从来没有在事情过去2个多月后再提的。
这两天,微博的转发,让诸暨市公安局一下站到了风口浪尖上——虽然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有关规定,诸暨警方的工作并没有问题,是符合程序的——但微博的大量转发和网友的评论,仍让警方觉得有点措手不及。
经办人之一的周警官连续两个晚上睡不着,“就怕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有误解,我们正在抓紧进程。”
她介绍,去年10月底,小郭同学家长提出见义勇为申请后,先由浣东派出所开始调查。
事发地点是村里的一个水塘,没有监控,当时在现场的人就是4个小朋友,现在只剩下3个(一个9岁,两个10岁),他们是见证者也是亲历者。
“这比办一起成年人的刑事案更难”,参与调查的何警官说,“这些孩子都太小了,他们讲的时候,没有逻辑,没有重点”,反复做了好几次,每个小孩都是通过老师而不是家长讲的情况,“启发式地问他们,又要很耐心很细心,生怕错过一个关键的细节”。
何警官说,最后,为了核实小孩子讲的情况是不是有偏差,刑侦中队民警在现场反复做了5次实验。
这次调查中,小峰详细回忆了自己当时的画面——他是唯一一个看到小郭去救人的人,如果不是他的证词,小郭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或许更有难度了。
“小郭一直蹲着在那里玩,我一直看着他,想看他在玩什么”,小峰跟警察说,他看小郭的时候,小方就掉下了水,是小郭先看见的,然后叫他们,“我看到小郭伸手想去拉小方,可他掉了下去,我和小强想去救他们,可水太深了,我和小强也不会游泳。小强先去岸边找了根木棒,我们把离得更近的小方先拉了上来。再把木棒给小郭时,已经够不到小郭了……”
如果小峰说的是实话,其他孩子有没有说谎呢?
“在这个事情里,没有孩子说谎,他们每个人的位置不一样”,何警官说,“落水的孩子当时很紧张,不可能知道是谁救他的;小强在他的位置,的确没有办法看到小郭拉人救人的场景,小峰同学看到,是因为他一直盯着小郭看。”
“这件事上,还有两个孩子见义勇为,他们是见义智为,他们用了比较聪明的办法去救人”,参与调查的民警说,这种智救的办法值得鼓励,他们夸奖小峰小强的机灵,“他们先去岸边找了根木棒,让落水的小方抓住,把他拉上了岸,后来他们把木棒伸给小郭时,小郭已经漂得有点远,够不到了,小峰就去叫小郭爷爷。”
小峰家备受猜忌,小方再也没有来过村里
但小峰一家因此也备受猜忌。
“我也听说你们家拿了6万元好处费”,去采访的时候,小方外婆正在小峰家串门。
“我们绝对没有!”小峰奶奶边把手里的抹布一甩,虎头虎脑的小峰瞪大了眼睛看着奶奶。
“你看多惹麻烦!”奶奶用方言数落着孩子,“他是去救人的嘛!”小峰轻声嘟囔着,不再说话。
我问小方外婆,“你觉得是不是郭俞杰救了你的外孙?”
“我们真的没看见,而且他是不会游泳的”,小方外婆说,其实,四个去水塘玩水的小朋友都是旱鸭子。
“如果真的是小郭救小方的,你怎么想”,我又问。
“有人跟我们说,他们可能会来找我们要钱的。”
事实上,当警方介入调查后,三个孩子的家长曾集中起来,让小郭爸爸写过一份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牵累到他们。
保证书只有一句话,小郭爸爸签了字。但这让小郭妈妈很恼火,“我们凭什么签,我们做了好事,为什么你们不主动为我儿子说句公道话呢?”
事情已经过去将近一年,几个孩子的生活也因此而改变:小方外婆说,那件事后,小方再也没来过村里;小峰奶奶说,“我不让我孙子出门半步”,听到这话,小峰的眉头都皱起来了。
追问:为什么是“因公牺牲”?
小郭妈妈对儿子不能评为烈士耿耿于怀。
根据目前的规定,对于见义勇为牺牲的公民评定有两个级别:一个是烈士,一个是因公牺牲。
“我去民政部门问的时候,他们说小孩子评什么烈士?”小郭妈妈无法理解:“大人救人也是救人,小孩子救人就不是救人了?”
诸暨市警方说,他们确认小郭的见义勇为行为,3月15日,把《见义勇为确认书》送到了郭家。同时,他们向民政部门提出给小郭申报见义勇为,“我们也希望他能评为烈士,所以去专门做了询问”。
今年5月15日,诸暨市民政局给予公安的回复是:“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未满16周岁青少年能否追认烈士问题的答复》规定,郭俞杰不满10周岁,不符合评烈条件,特来函要求贵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负责郭俞杰因公牺牲认定工作”。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说,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将未成年人定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考虑他们智力、能力的不足而限制其某些义务,但并未限制其应享受的权利,民政部门以“未成年人”的名义来拒批追认小郭为革命烈士,显然与立法精神相悖。
未成年人要不要见义勇为?
事实上,在为小郭申请见义勇为的过程中,经办民警也很心疼。“他自己也是个孩子,怎么好去救人呢?”
要不要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一直以来都是备受争议的。
“我们是不主张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人员说。
据了解,2007年8月,教育部出台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见义勇为。
“从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首先是肯定的。见义勇为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注意方式方法,这没有错,但是见义勇为这种精神不能丢。我们希望未成年人能够更多地见义智为、见义巧为,遇到危险时最好是通过拨打110、奔走呼叫等方式,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
目前,对已经出现的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一般不主张宣扬报道,“以免其他未成年人盲目模仿”,未成年人缺乏规避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时候见义勇为可能只是一种冲动,对他们应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教育。“不提倡并不等于反对,要让学生认同这是一种高尚的行为。”
都市快报 记者 杨丽 制图 铁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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