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我省工商部门自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的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已进入全面自纠、引导、查处和规范阶段。
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专门成立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对征集到的610条问题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为重点线索和依据,启动清除程序。
“概不负责”有“霸王”之嫌
据了解,省工商局在此次的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中,专门邀请、组织了一批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各主要消费领域行业协会专家等,成立了合同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7月13日,省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召开,经论证,审定本次征集条款中属“霸王条款”为420条,占征集总数近七成。为此,省格式条款专家审查委员会还公布了10条我省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便于消费者鉴别。
公布的主要消费领域共性“霸王条款”包括:
1、本卡不退、不记名、不挂失、不换卡、不换现、遗失不补。
2、此卡自发卡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逾期作废视为自动放弃卡内余额。
3、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4、本公司保留对优惠资费进行调整的权利,欠费暂停服务期间,乙方(用户)仍需支付套餐费用。
5、洗涤衣物,如有质量问题请立刻告知,离店概不负责。
6、贵重物品请交前台保管,否则遗失概不负责。
7、业主违反装修规定,物业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或派人拆除及恢复等措施,其造成相关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业主承担。
8、门票一经售出,不得退回。
9、汽车办理按揭贷款,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
10、车辆交付时,因厂商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海关及税收政策)致使车价上调或优惠幅度减少,乙方则有权将车辆销售价相应上调。
快递业条款成消费侵权热点
据悉,此次征集到的问题条款中,快递行业的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成为消费者关注行业的榜首。
目前,全省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在几年前的不足100家发展至如今的800多家;投递量从三年前日均15万件增至今年上半年日均186万件,年递增率高达50%以上。快速发展的快递业,也伴随着诸多不规范竞争、交易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一系列问题,已上升为我省广大消费者消费投诉的一大热点行业。
本次征集的条款中,经专家的审查论证,我省快递业主要存在八大共性“霸王条款”,具体包括:
1、无保价物品遗失,只退还运费,不予赔偿。
2、寄件人因封装不善造成快件延误、毁损、灭失的,由寄件人承担责任;或者如遇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概不负责。
3、快件自交寄之日起满30日或3个月,寄件人未提出送达异议的,视为已经安全、及时送达。
4、本公司按照其运送标准经合理努力派送快件,但这些标准并不属于承诺,也不构成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公司不对运输延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
5、快递公司人员在交付快件时,要求消费者先签收后验货,且外包装不破损时不对内在商品质量负责。
6、无法派送且寄件人声明不退回的托寄物,视为抛弃物,承运人有权自由处置,但寄件人应承担第一程费用。
7、货物交接以外包装完好为验收标准,而包装内货物短少或损坏,责任由托运人自负。
8、任何索赔必须在快递组织接受快件后30日或18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快递组织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9、如快件内物品属于禁限寄物品或其他违法物品,快递服务组织有权给予没收。
10、查验,快递企业有权在未事先通知发件人的情况下对快件进行开封查验。
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负责人表示,从征集的行业排序上看,以快递业为首的服务业,如美容美发、健身、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娱乐等已成为现阶段社会消费新的热点,正逐步取代传统垄断行业或社会公用企业,成为今后消费维权新的重点和焦点。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快递业格式条款采取统一备案行动,全面规范快递业的格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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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征集问题条款610条
今年4月,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启动整治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专项行动,并在全省范围内征集消费领域合同“霸王条款”。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经过近两个月的征集,全省共收集到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00多条,其中属消费领域合同“问题条款”610条。这些条款覆盖了金融、汽车销售、商业、旅游、酒店餐饮、物业服务、装修等20多类消费领域。其中,快递行业的条款数达94条,占比15.41%,成为消费者关注行业的榜首,电信业紧跟其后,达85条,占比13.93%。此外,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健身业、银行、汽车、房产销售、餐饮、保险和公用服务等行业也多存在霸王条款。
从征集的涉及面上看,投诉、举报面广量大,来自全省11个地市及70多个县区的消费者。
据浙江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负责人分析,本次征集及认定的“霸王条款”内容主要涉及三方面违法规定,即减免自己责任、逃避经营者应负义务;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诸如享有最终解释权,概不退换、概不负责、概不承担等带“概”字的格式条款,是典型的免已责、避义务,剥夺消费者权利之“霸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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