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0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钟轩)8月10日下午,杨胜华(原外逃女贪官杨秀珠司机)贪污、挪用资金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宣判。杨胜华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杨胜华曾经是外逃贪官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规划局局长时的司机,后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国有控股公司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杨秀珠贪污案发外逃后,杨胜华也滞留国外。2011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主动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依法逮捕。2012年6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杨胜华利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委派其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2700多万,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又构成挪用资金罪。对杨胜华应予数罪并罚。
鉴于杨胜华案发后滞留境外期间自动归国投案,并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贪污所得尚未转移,有较好认罪、悔罪表现,予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