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16日讯(记者 施宇翔 通讯员 虞心欣 实习生 梅金晶) 杭州人王女士几个月前看中了丁桥附近的一套商品房,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和开发商杭州昆仑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地产)签订了“定金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王女士以每平米11241.38元的价格购买该套商品房。
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昆仑地产突然搞了一个促销活动,房屋的售价变为均价8800元/平米。自己要购买的房子突然每平米缩水了2000多元,王女士觉得有些不甘,遂找昆仑地产协商,要求以促销价签订购房合同,遭到了拒绝。
接下去的一段时间,双方迟迟没有签订购房合同,王女士称昆仑一直在回避、拒绝与自己签订合同,而昆仑认为,王女士没有提供购房所需的相关材料。4月30日,“定金合同”所规定的签约期限已到,双方仍然无法达成协议,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今天,杭州市笕桥法庭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原告王女士要求被告昆仑地产双倍返还自己购房定金共计20万元,另外,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记者从本案起诉书中看到,今年3月7日,王女士相中了昆仑地产旗下的“昆仑天籁”的某套住房,面积为104.05平米,当时双方合约约定单价为每平米11241.38元。
4月下旬,王女士从亲友那得知“昆仑天籁”在搞促销,均价为8800元/平米。
王女士认为,自己预购的房产,一个多月后突然遭遇了降价促销,从情理上讲,一般人都会要求开发商给予说法。
4月24日上午,王女士来到“昆仑天籁”售楼处,要求昆仑地产工作人员按照促销价每平米8800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遭到了对方拒绝。
王女士称,随后她求助过杭州市工商局和消协,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
眼看着最后期限4月30日就要到了,王女士说,为了避免定金受到损失,她在4月27日要求昆仑地产按照“定金合同”约定的价格(每平米11241.38元)签约,但对方的回复是:购房资料未交,不能签约。
约定时间已过,双方仍然无法签约,王女士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庭上,原告王女士是否提交了购房相关材料,成为了本案的争议点。
原告代理人称,在3月7日签订“定金合同”时,王女士已经根据被告要求,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购房资料。
而被告昆仑地产的代理人则否认了这一说法。代理律师称,在“昆仑天籁”的售楼部和给客户的资料中,都明确写明了购房需要提供多种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购房记录等资料。
被告律师认为,在原告签订“定金合同”后,一直没有提供任何购房所需的资料,被告已经多次催促,未果,被告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责任。
双方均在法庭上列举了相关证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