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祎之作
浙江在线09月04日讯2010年蒋老因病住院,自感不久于人世,便写下自己的一生经历,供子孙后代受教之用,取名《我的平凡一生》。书中详细描述了孩童时代的艰辛、中年时期的奋斗及晚年时光的快乐幸福。
就是因为这样一本自传,让当初共患难的林老在即将步入90岁高龄之时,以名誉权被侵害将蒋老告上了路桥法院。而这一切缘于55年前复杂社会背景下人与人的猜忌与不信任!
蒋某、林某都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历经军阀混战、民不聊生的时代大背景,建国后又历经文革等各项运动的洗礼。
1955年蒋调任某乡校校长,林则担任某小学教师。在那个年代来说,两人的身份、待遇差距都是极大的。而到了1957年,蒋被调离乡校校长之职,与林对调,成了一名普通教师,林却当上了乡校校长。
当时蒋与林的一次私人谈话内容被外传,蒋甚至被领导找谈话,从此蒋便在心中埋下了怀疑的种子,开始猜测是不是林在背后说他的坏话,而且工作的对调,使得蒋老更加坚信他失去校长一职是由林造成的。
这些事当年蒋老无从考证,55年后他仍旧无法得到证实,于是在其自认身体有恙之际,通过传记的方式,将这一事件通过文字记录下来。造字成册后,刊印了500本,赠于亲友同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将未经证实的对林某的猜测,通过指名道姓的方式,用非常肯定的语气陈述所谓的“夺去校长”一事,并将此内容编撰入册,使该书在其亲戚朋友、老年大学学生中小范围流传,对林某构成了一定的伤害,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蒋老、林老的儿子们分别担任了本案的代理人。从起诉、应诉到庭审、调解,双方的儿子都本着从自己父亲的健康出发,诚心地配合法院工作。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案件顺利调解:蒋老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将剩余的25本《我的平凡一生》交到法院;蒋老以书面形式在所在地区退休教师范围内向林老赔礼道歉,由林自行散发该道歉书30份,消除影响。
同是九十高龄的老人,同走过艰难岁月的他们,同为孝顺父亲的两个儿子,当林老手持蒋老诚心所写的道歉书微微一笑的时候,在场所有的人不禁感到一丝心酸与感动!
知识链接
名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名誉权以名誉和尊严为客体,名誉指社会对某一公民、法人的思想品德、信誉才干等方面的评价;尊严指公民个人依据社会所给予的评价对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个人品质等方面的自我评价。损害公民、法人名誉和尊严的违法行为,就属于侵害名誉权。
我国法律对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名誉侵权的司法解释等各法律条文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第16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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