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5日讯(记者 潘杰)9月3日,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李良福作客本网,就浙江省公路推进“阳光收费”工作做介绍并回答网友问题。解码“阳光收费”
访谈受到了众多浙江网友的关注,大家纷纷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李良福提问。由于时间有限,部分网友问题需要延后回复。
今天,省公路局就网友“楼新江”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如果广大网友还有针对“阳光收费”的问题,可拨打0571-87803650具体咨询或投诉。
原问题为:
请问李局长,杭金衢高速诸暨出口收费站为何一直多收10元(代收费),据我所知自杭金衢开通以来就收,这代谁收的费?收到何时才是头?现在杭州进城的四自收费都已取消,它为何还存在?
省公路局答复:
03省道杭金线诸暨段及十二都至跨湖桥延伸段为省政府批准的公路“四自”项目,由诸暨海越公司投资建设,经省政府同意,于1994年11月22日开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暂定为25年(即从1994.11.22-2019.11.21)。2004年5月8日始,经省政府同意,委托杭金衢高速公路诸暨收费站和牌头收费站对出高速公路的车辆合并收取该项目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为小车10元/车次(其中,牌头收费站的合并收费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09年1月取消)。
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省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了公路收费站代收城市道路通行费(包括杭州市城市道路通行费)。由于该项目属于公路收费项目,其合并收费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