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9月18日讯 近日,松阳消防大队在检查过程中查获一名电焊工无证作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依法给予刘某2日行政拘留处罚。
消防防火监督人员在西屏新华路进行巡查时,发现一家设备维修部门口有电焊工正在电焊,从马路上远远望去就能看到电器维修施工现场电焊火花四处飞溅,再仔细一看这位电焊工未着任何防护和现场未放置任何灭火措施。
凭着职业敏感性,大队防火监督执法人员走进该商铺,发现店内一楼堆放了许多破旧电器,并发现在现场作业区域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未安排任何监管人、未清理现场可燃物,极易发生火灾。大队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这名电焊工出示电焊操作证,该男子说自己没有电焊上岗证,刚工作不到半小时就被发现了。于是执法人员当即制止电焊工停止作业,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同时告之涉案人员其无证上岗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经调查,该嫌疑人姓刘,松阳本地人,由于找不到好点的工作,在明知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情况下,冒险作业,幸未引起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刘某2日行政拘留处罚,以示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