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诸暨新世纪花园
浙江在线9月27日讯 问100名买过一手房的人:你在收房的时候按不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先付一年物业费?99个人会告诉你,开发商让先缴物业费再收房,哪敢不付。偶尔有一两个认真的,觉得应该开发商先交了房,才能缴物业费。
这不,浙江绍兴诸暨就有这样一位较真的业主。田晓丽(化名),就因为这个问题和开发商纠结了十年,把当年的现房一直拖到近日才交房。10年拉锯战下,开发商同意业主免除十年的物业费,但业主却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以十年租金来算,这笔违约金约42.8万元。10月17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将就此案开庭审理。
先交房还是先缴物业费
业主说,没有头皮,头发长在哪儿呢
说起这套让她纠结了十年,至今仍在纠结的房子,家住诸暨的田晓丽女士是头大如斗。
房子是在2003年买的。当时正赶上全民买房,他们家在新世纪花园买了两套房子。她记得,从看房到下单只花了几分钟的时间。没想到,买房容易交房难,就因为她的较真,十年之后她才拿到自己的房子。
房子是现房,本来以为签了合同就能拿钥匙,但售楼处告诉她,要先去物业公司把一年的物业费预缴完了才能来办理交房手续。田晓丽觉得这道理说不通啊:房子还没交付,哪来的物业费呢?应该是先交付了房子才会有物业费的吧。“就像头皮上长头发,没有头皮,头发长在哪儿呢?”田晓丽打了个比喻。
由于田晓丽坚持先交房再付物业费,开发商则坚持先缴物业费才能办交房手续,双方就僵持下来。
十年后,开发商终于作出让步
她签了免责书,收了房
“我问过不下五十个人,几乎所有人都觉得开发商让先缴物业费就缴吧,主动权在人家手里,而且其实也没多大区别。”田晓丽说,包括她的家人,也不赞同她跟开发商这样拗下去,因为房子一直没交付,其实吃亏的是业主。
迫于家人的压力,她把其中一套房子的物业费缴了,拿到了钥匙,这套房给了公婆住。而她自己那一套,她坚持自己的意见,必须先交付再付物业费。
“一直到2007年,我每年都去售楼处想让他们把房子交付给我,但是售楼处的人员态度很强硬,要求我先缴物业费,否则不会交房。”田晓丽说,从2007年后,她也冷了心,不去要这套房子了。
一直到2011年,田晓丽接到物业通知,要求支付一直以来的物业费。田晓丽再次找到售楼处要求交付,并坚持先交房再付物业费。今年7月,开发商通知田晓丽来交房,田晓丽带上装修人员一起来到交房现场。但开发商仍然坚持先缴物业费,这次会面再次不欢而散。
随后双方通过短信进行沟通。田晓丽要求开发商必须先将破损的门窗修好才能交付,同时要出具一份书面的交房通知书。8月9日,收到书面交房通知书后的田晓丽再次带装修人员来到房子里。
这次,开发商同意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代缴,但同时要求田晓丽签署一张免责书,大意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直到今日交付,开发商对此不负责任。因为和装修公司签署了装修合同,田晓丽签下了这份免责声明。
业主状告开发商
要求支付42.8万元违约金
总算是收了房,但田晓丽心里还是觉得不舒服。在咨询了律师后,她委托律师写了一份诉状,要求开发商支付近十年来的延迟交房违约金。她的理由有两点:购房合同上没有明确标明交付日期;一直到今年8月,她才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由于购房合同没约定开发商的延迟交付违约责任,她以目前这套房子的租金行情3800元/月来计算,违约金达42.8万元。
而同样的事情,在开发商的口中,却出现了另一个版本。绍兴祥生房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周彩霞觉得,这位业主一开始就没打算自住,也不想缴物业费,因此一直拖着不肯来办理交房手续。“当时的管理还不够规范,一直到2006年,这个小区还有十来户业主没办理交付手续,都是不想缴物业费的。”
2006年,开发商专门为此开了个会,并寄信函给业主,要求他们来办理交付手续,否则后果自付。“这些业主后来陆陆续续都来办理了手续,只有田晓丽迟迟没来办理。”周彩霞说,后来她问过田晓丽,田晓丽说没收到过这封信。
“2011年田晓丽想把房子出租,因此找到物业公司要钥匙,物业公司要求其支付物业费。”之后就是双方的沟通。今年8月份,周彩霞说,出于解决问题的角度,祥生同意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商代缴,以实际交付日为物业费缴算日。
至于田晓丽要求开发商支付的违约金,周彩霞表示,签约时就是现房,因为业主迟迟不来办理交房手续而导致十年后才交房,开发商并不存在违约。
对于先付物业费还是先交房,周彩霞表示,其实现在仍然是先付物业费,只是一般都是委托物业公司办理交房,物业费的缴纳和收房算是同时办理的,不太会发生像田晓丽这样的事情。
记者了解到,诸暨市人民法院将在10月17日就此案件开庭。
挑战霸王条款需要“吃螃蟹者”
撇开“约定俗成”,这件事的程序应该很清楚:物业费肯定是房子交付以后物业公司来收取的,与交付无关。
但是为什么这么多年了,大家都是先缴物业费再来收房呢?一句话,在交房这件事上,业主的话语权不多。大家都觉得,什么事都得等交房了再说。
无论出于什么样的原因,我们都得佩服田晓丽这位业主。因为她认准了这个死理,以个人之力去抗争整个楼市的“潜规则”。最后,开发商妥协了,她获得了成功。但田晓丽私下对我说,无论法院判赔我几万元,我都算是赢了。但和其他业主比起来,她已经失去了房子十年的居住使用权。
田晓丽的较真值得我们尊敬,而楼市也需要更多的田晓丽这样的业主站出来。前两天,杭州某楼盘的一位业主找到我,说她仔细看了购房合同后觉得有很多问题,像外立面用什么漆、窗户用什么材料,这些当初售楼人员的很多承诺都不能作为补充协议附加进去,而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又比业主的小很多。
为此,她向开发商提出一份书面的抗议,要求开发商给回复。开发商的回复是合同是示范文本,一个字都不能改,也不能特例给她一个补充协议,因此在购房合同上,她只有签字的份儿。
这位业主思虑再三,最后无奈地选择了“签字画押”。在业主QQ群里,她发出了质疑声,但并没得到其他业主的响应。想来其他业主想要买房的热情大大超出了以后对房子质量相关问题的关注和担忧。“如果有人响应,其实我们可以让这份合同更有利于业主以后的维权。”这位业主说,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人在日后想要维权时却找不到抓手的原因。
说一千道一万,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当然要冒很大的风险,但也只有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你才能感受到“螃蟹”味道的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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