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嘉兴10月10日讯(通讯员 彭梁平)10月10日,嘉兴经济开发区消防大队在针对商场、超市开展检查时发现,嘉兴兴莲超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灭火器)逾期未改,大队监督员依法对该超市处2000元罚款。
大队监督员对超市进行消防检查,重点对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单位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标准、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中发现,该超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灭火器),大队监督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超市老板讲解如何识别和购买合格的消防器材进行了认真指导,要求该超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给予该超市处2000元的罚款。
据悉,大队针对该超市出现一些淘汰期灭火器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对全区各商场、超市进行全面排查,全力为市民提供一个可靠安全的消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