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连锁销售”传销组织“移师”昆明被剿灭 |
2012年10月23日 11:07: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
“我们所做的是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只要投6万多元钱,收益可达上千万。”这样离奇的谎言依然有人相信。昨日,呈贡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传销案,广西一“老鼠会”移师昆明,发展“下线”500多人,“加盟费”高达2000万元,该团伙63名高管和高级业务员被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这是昆明迄今审理被告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案。 犯罪地点从广西搬到昆明 庭审开始后,63名被告人被法警押入法庭,因为被告人人数众多,在法庭的审判席上站了黑压压的四排。而一旁的辩护人队伍也相当壮观,50多名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底,刘云海、骆大鹏、罗云胜、郑琴华、杨爱国等人在广西成立“老鼠会”,因为种种原因,在广西的发展速度慢。于是,几人到昆明“考察”,决定将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地点搬到昆明呈贡。为了掩人耳目,他们成立了昆明创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呈贡大学城片区租用大量房屋,用于从事传销活动。 随着传销人员的增加,为了便于发展和管理,该传销组织将整个体系分为A、B、C三个区多条线进行发展,由刘云海担任A区负责人,骆大鹏担任B区负责人、杨爱国担任C区负责人。该组织以发展连锁销售为名,直接通过拉人头方式形成上下网络关系,以做生意或其他名义骗取亲朋好友和同学同乡等来昆明,随后以上课的方式强化洗脑。这个“老鼠会”对外谎称,他们的连锁销售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项目,国家的政策是低调宣传,暗中保护,支持发展。 不到一年吸金2000万元 检察官称,该传销组织按实习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五级三阶制”形成上下线关系,并按照不同级别对下线人员分别按照一定比例提成返利。至案发前,该组织发展的五级以上传销人员超过500人,累计收取传销资金超过2000万元。 其中,被告人刘云海、郑琴华、杨爱国、罗云胜、葛林义、方芳、陈志红、周志琴、梁学枫、苏新、李勇等15人已达到高级业务员级别,发展下线众多。其余48名被告人均为该组织中C级业务主任以上的组织者、领导者,对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发展,资金积累具有重要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63名被告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诱导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些被告人称很无辜 昨天的庭审中,大部分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没有提出异议。但有的被告人觉得自己很无辜,被告人徐某说,她是个家庭妇女,平时在家没什么事情,听说这个组织搞的传销项目能快速致富,她心动了。“我没有发展几个下钱,只是背着我妈,用她的身份证买了几份,加上我妈,我只发展了两个下线,公司安了个空的经理头衔给我,检察院就认定我是组织高管,是核心人物,对这点我不认同。” 另一被告人刘某是安徽人,开了一家出租汽车公司,经济条件不错。去年年底听老乡说,昆明有个公司发展势头很好,只要投入六七万元钱就能升级为高级业务员,坐享收成,老乡的话让他很动心。今年2月,他开着车从安徽来到呈贡,加入了组织。为了快速升级,之后他又投入几万元。正当他做着发财梦时,今年4月,这个传销组织被公安查获。 刘某的辩护人杨崇玲律师称,从刘某在组织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刘某并不处于领导或组织策划地位,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从行为方式看,刘某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小,且本身也是受害者;从主观上看,他并不知道自己所从事的就是传销,对事实存在认识上的错识。据此,请求法院综合考虑,从轻处罚。 因案情重大,估计此案庭审要持续两天。首席记者 雷晴 |
来源: 昆明日报 作者: 首席记者 雷晴 编辑: 楼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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