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近日,嘉兴市民孙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最近他在汇金广场邹大鲜饭店用餐,点了许多酒水,席间朋友带来了一瓶白酒,结账时却发现开瓶服务费竟要200元,“开瓶费高得这么离谱,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来管一管么?”
市民投诉:一瓶酒开瓶费竟要200元
孙先生说,前段时间,他请客户到汇金广场邹大鲜饭店吃饭。“我们也没有准备带酒水,就在他们饭店点了许多黄酒、啤酒和饮料。后来我一位客户带来了一瓶梦之蓝白酒,酒都倒上了,服务员跟我说要收取开瓶服务费,朋友都在,我也就没说什么。”但是结账时,孙先生却发现开瓶服务费竟然高达200元,“我就问他们怎么收的,饭店服务员说是按照店内同一种酒售价的20%的标准来收取的。”
孙先生表示,在消费之前,饭店的服务员并没有提前告诉他开瓶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而且店内也并没有向消费者公示有关自带酒水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结账单上写的是开瓶费50元×4=200元,我问他们50元是什么意思,他们说一次是50元,那我只带了一瓶酒,为什么收了我4次开瓶费?”孙先生说,不仅如此,在交涉的过程中,饭店服务员和经理的态度还很差。
饭店回应:店内酒价20%的开瓶费标准系自己制定
11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邹大鲜汇金店。一名姓王的经理告诉记者,梦之蓝白酒在该店的售价是1218元,“我们是按照20%收取的,零头帮他抹掉了。”记者询问20%的标准是否有相关依据,王经理表示,这是他们饭店自定的标准,“我们一直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带了,我们就按这个标准收。”
那么,开瓶费为何要随着酒价的变动而变动,而不能固定呢?“我们之前也想固定下来,但是考虑到有些顾客带来的酒可能只有二三十元,如果固定收开瓶费可能会超过酒价本身,所以就设定了一个比例。”王经理说。
那结账单上写的50元×4=200元又是什么意思?“50元是我们这里最低的开瓶费,他200元,所以我们乘以4。”王经理表示。“你刚说不固定收取是因为有人带来的酒价过低,担心开瓶费超过酒价本身,所以按比例收。现在又说开瓶费至少要50元,这不是前后矛盾?”记者问。“我们电脑在收费时就是这样设定的,反正我们就是不希望顾客自带酒水。”王经理说。
律师说法:开瓶费可以收,但必须合理且要明码标价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君度律师事务所的沈煜律师。“开瓶费的收取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酒店提供了开瓶的器具和服务,收取一定的开瓶费也是可以的,但必须合理,而且要明码标价并且提前告知顾客收费标准。”沈律师说,该饭店在收取开瓶费的过程中,没有将开瓶服务费的项目明码标价,存在一定的过错。
“如果开瓶费没有明示,而且价格奇高,则酒店方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沈律师表示,根据价格法和相关规定,物价部门有权对商业企业的相关服务进行定价,并负有监管职责,“如果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收费奇高,顾客可以向物价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由物价部门对此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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