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05日讯
(通讯员 岳思轩)温州乐清一名吸毒女子到老人家、小卖部等处,自称是他们子女的同学与主人聊天套近乎,骗取钱财近4万元。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吸毒女子陈某今年40岁,乐清市翁垟街道人,没有正当职业。她平时衣着入时,打扮光鲜,丝毫没有穷困潦倒的样子。2012年3月10日下午2时许,她来到翁垟街道九房后村65岁的张大妈家,自称是张大妈嫁到日本女儿阿素的高中同学,自己平时也在外地做生意,现在回家特意过来看望二老。张大妈见是女儿的同学,絷情地招待了陈某,还与陈某聊女儿在日本的情况。聊了一个多小时后,陈某假装起身打电话。打完电话后,陈某一副神情紧张地称自己丈夫开车将别人撞了,需要买20条中华香烟送礼托关系,但自己身边没带钱,很着急,于是很难为情地问张大妈借钱,说自己办完事后,马上还钱。张大妈的丈夫见女儿的同学有急事需要帮忙,就慷慨地借给她1万元,还热心地带她去超市买香烟。事后,张大妈觉得蹊跷,向女儿阿素最好的朋友确认,才知晓自己被骗了。2011年6月开始,陈某通过这样的方式共骗了1.93万元。
除老人外,陈某还骗小卖部的店主。2012年3月中旬一天,陈某以避雨为由来到乐清盐盆街道王某的小卖部,并在小卖部买了几个桔子吃,开始与王某聊天,在聊天中陈某得知王某的女儿叫小雪后,便说自己是小雪的同学。王某见陈某是女儿同学,两人话题也多起来。聊着聊着,陈某又假装打了一通电话,然后告诉王某说自己丈夫开车将人撞了,那人掉了好几颗牙齿,需要几条中华香烟送礼。王某店里只有两条中华香烟,于是王某让其丈夫带陈某到另一小卖部拿几条香烟给她。半路上,王某丈夫去小便,陈某拿着烟就溜走了。
陈某共在六家小卖部骗取35条中华香烟,价值1.9万余元。
由于陈某衣着光鲜,又是本地人,使受害者放松了警惕。其实,陈某前科累累,她曾于1997年因诈骗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抢劫罪于2000年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还于2000年、2004年因吸毒被劳动教养3年,于2011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天并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乐清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她前科累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