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丽水11月7日讯(通讯员 吴爱玲)为切实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攻坚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决预防和遏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11月6日,庆元消防大队监督员先后深入辖区酒店、商场、超市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
检查中,监督员发现位于庆元县江滨路33号——8的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展示厅内部装修未进行设计消防备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为此,庆元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3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公司主要经营竹木制品,工艺品加工、销售等,通过大队监督人员的耐心教育,该公司负责人深刻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表示汲取教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尽快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