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民政局搭车收费续 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2012年11月08日 08:33:27
浙江在线11月08日讯 11月6日,温州鹿城区纪委(监察局)对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搭车收费”一事作出处理意见,相关责任人被追责。
昨天,鹿城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认为,陈黎华于2011年10月担任鹿城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后,虽然已发现该局与温州大公婚务有限公司双方合作关系存在问题,但仍然沿袭这种做法,没有积极履行局长职责、及时研究并采取措施对本局存在的行政过错进行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依照《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给予陈黎华行政警告处分。
同时,鹿城区纪委决定对鹿城区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予以集体诫勉谈话,并在全区对此事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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