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9日讯 一张充值会员卡,打折、消费两不误,作为一种商家笼络顾客的营销手段,这样的会员卡在很多消费领域早已十分普遍。邵女士告诉帮办记者,半年前她在市区某童装专卖店购物时,遇见了李女士。李女士是店里的会员,因为要出国,会员卡就闲置了下来。一位用不着,一位有需要,俩人一拍即合,邵女士以20元钱从李女士手里购得会员卡。
此后的时间里,邵女士使用会员卡,享受购买该品牌童装的打折优惠。直到几天前,当邵女士拿着这张卡到某百货公司该品牌的专柜购物时,意外地被告知卡里还有1000元余额。“在专卖店购物时,都是结账时出示会员卡,给我直接打折,专柜的店员查询了我的卡,才知道卡里还有1000元的充值余额。”这是怎么回事呢?在查询了相关消费记录后,店方告诉邵女士,卡中的金额由原持卡人李女士已消费,但由于销售人员的操作失误仍留在卡中,因此该会员卡必须收回。
对此,邵女士不答应了,对于店方强行收回会员卡的行为,她感到很委屈。“我事先并不知情,这张会员卡是我花钱买来的,途径正当。而且明明是店员的失误,为什么要我来买单?”邵女士说,事发当天自己等了大半天希望老板能给一个答复,却遭到店员的无礼对待。
在了解了情况后,帮办记者找到了该品牌专柜,但值班店员以事发当天不是自己当班为由拒绝接受采访,并且强调会员卡上确实有明确规定“不得转让”。
那么商家要求收回会员卡的行为合理吗?帮办记者咨询了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的张笑俏律师。张笑俏认为,如果会员章程或卡上有说明收卡的规定,而顾客如果违反了章程或用卡规定,店家是可以按照规定收卡的。针对这卡里的1000元钱究竟应该归谁的问题,张笑俏则表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店家应收而未收的钱,应该给店家;如果是顾客通过现金已经支付给店家了,卡里只是预付式充值的钱款,则应该属于原持卡人。作为邵女士来说,除非购卡时对方明确告知卡里有1000元钱,否则占用这1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其购卡时不知道卡不能转让,可向原持卡人要求返还20元购卡费。
帮办记者将律师的观点向双方进行了反馈。事后,店家表示已通过电话告知原持卡人李女士,对方也承认确已消费的事实。在经过协商后,邵女士同意店方将卡收回,店方则免费为邵女士办理一张新的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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