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29日讯 上虞“砂轮伤人事件”终于画上圆满句号。昨天,消费者韩先生获得了1500元的赔偿。“教训深刻啊!以后操作磨光机等还是要多留个心眼,把安全措施做到位。”韩先生深有感触地说。
11月14日,上虞市的韩先生花2元钱,在上虞一家磨具经营部购买了一张PVA海绵砂轮片,用于瓷砖磨光。回家后,韩先生将砂轮安装在手持式磨光机上,接通电源,一摁开关,悲剧发生了。“当时砂轮立即爆裂,一片砂轮飞出来,击中我的下巴,还伤及牙齿。”昨天,韩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
很快,血流如注的韩先生赶到上虞市人民医院救治。医生给韩先生缝了10多针,建议过段时间再去看牙齿。医生说,幸亏砂轮击中的是下巴,如果上移一点,伤到眼睛,那就麻烦了;如果下移一点,就会割破喉胧,那就有生命之忧了。
第二天,韩先生急切地赶到这家磨具经营部,陈述了“砂轮伤人事件”的经过。磨具经营部质疑韩先生的磨光机是否有问题?韩先生安装是否规范?
为了获得赔偿,韩先生走进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求助,并怀疑砂轮存在质量问题。工商部门立即介入调查。
那么,花2元钱买来的砂轮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工商执法人员首先了解到,这种砂轮是广东一家厂家生产的,磨具经营部进货渠道正规。同时,磨具经营部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执法人员初步判断,砂轮质量应该没有问题。
与此同时,工商执法人员还到现场查看了磨光机、爆飞的砂轮等,并询问了韩先生。初步推断,韩先生使用的磨光机正常。
接下去,执法人员发现了一个问题:根据磨具经营部提供的PVA海绵砂轮使用方法,韩先生没有使用眼面罩、耳罩等个人保护器具,应该负有一定责任。
近日,在上虞市消保委百官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韩先生与磨具经营部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磨具经营部一次性赔偿韩先生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1500元。
“虽然‘砂轮伤人事件’画上了句号,但留给我们的警示远远没有停止。”昨天,上虞市工商局百官工商所相关人士称,根据磨具经营部的反映,近来,有关“砂轮伤人事件”时有发生,由此说明,消费者在操作磨光机等机械时,往往心存侥幸,没有按要求戴眼面罩、耳罩、呼吸保护装置,防护鞋、保护手套及其他防护服等。其实,砂轮在高速运转中,有可能超过最高速度而破裂伤人。如果保护措施到位,许多“伤人事件”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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