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4日讯 夜半人静时,大多数人已经进入了温暖的梦乡。然而,在秀洲区,有这样一些人,半夜十二点左右,正是他们上班或下班的时间,和“早高峰”、“晚高峰”一样,这个时间段也是交通事故频发段,可以称之为“夜高峰”。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秀洲区在夜晚23:00到凌晨2:00这个“夜高峰”时段内,共发生交通事故303起,其中有60%以上为电动车、摩托车及汽车单车肇事事故,仅30%左右为两车相撞事故。
笔者观察了交警大队“夜高峰”时段事故登记概况:有撞上树木、建筑物的,有开进绿化带甚至开进河里的,有摔跤、翻车的,事故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仅2月11日一天,“夜高峰”时段内秀洲区就发生了15起交通事故,占当天事故总量的18%,其中13起为单车肇事事故。
“‘夜高峰’期间虽车流量不多,但事故量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第一,夜晚视线差,可见度低,方向难以判断;第二,交班人员部分已经工作了一天,部分是刚刚起床的,或多或少会有点疲劳,容易引发事故;第三,路上车辆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薄弱,易出现闯红灯、超速、逆向行驶、随意变道等行为,所以哪怕当时路上没有什么车,也很容易发生单车事故。另外,这个时间段交通工具以电动车、摩托车为主,安全性能差,一旦发生事故,很容易引起人员伤亡,所以这个时间段其实是最危险的。”秀洲交警大队事故负责人为我们作了一个简单的分析。
今年8月23日晚上12点30左右,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一名刚下班的女员工,由于电动车的灯光太暗,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轿车撞倒并经抢救无效后死亡。据轿车驾驶员交代,当他看见这辆电动车时,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针对该现象,秀洲交警大队多次深入辖区相关企业开设交通安全宣传课,为企业负责人和员工讲解交通安全知识,重点讲解了夜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高夜间交班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科学安排勤务,增加夜间接处警民警、协警人数和夜间巡逻次数,今年,“夜高峰”交通事故总量比去年减少了25%。
临近年关,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家庭幸福,秀洲交警希望在半夜行车的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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