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实现制度全覆盖后,宁波市社会保障体系大步迈向人群全覆盖。昨天,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显示,去年宁波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03万,总体参保率超过96%,提前完成了“十二五”居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
随着社会保障政策的不断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吸引力大大增强。去年,宁波市将被征地人员和土地流转人员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畴,扩大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政府全额补助对象范围,降低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也可领取生育医疗费补助等。“去年9月,宁波市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全市居民医保在政策层面实现了统一。今年,宁波市还将推行居民医保就医结算‘一卡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为城镇居民医保保障的扩面提供了前提条件。
为确保低保家庭、社会扶助家庭成员及重残人员、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宁波市困难群体无需个人缴费就可参加居民医保。去年,市区困难群体享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全额补助的有13503人,同比增加2709人。这些参保人员中,二级及以上残疾人6202人,占46%;低保家庭成员5193人,占38.5%。
大学生参保人数稳步增长。去年,宁波市23所高等院校(包括4所技师学院、技校)大学生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的人数为14.86万人,参保人数占学生总数的94.22%,参保覆盖率稳步提高。这些高等院校中,宁波大学参保学生数最多,为2.29万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科院宁波材料所参保覆盖率100%;宁波大红鹰学院、宁波工程学院、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软件学院的参保覆盖率也都在99.6%以上。
统计显示,去年,全市有103.11万名各类人员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比2011年增净17.3万人,总体参保率为96.77%,提前完成了《宁波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居民医保覆盖率95%以上的目标。作为自愿参保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宁波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基本实现人员全覆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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