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利率执行 首套房二套房每月可少还利息
2013年01月08日 09:05:25
浙江在线01月08日讯 “因利率变更,您本月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金额调整为1916.47元。”昨天下午,市民朱先生收到一条来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服务短信。“和去年相比,这个月少还了40多元。 ”朱先生在对照去年还款记录后说。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利率标准开始执行。市民在去年6月8日前通过公积金贷款所购的住房,无论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今年起每月都能少还一些利息。
去年,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在6月8日和7月6日,两次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其中,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年限在5年以下(含5年)的,经两次下调后,年利率由4.45%下调至4%;贷款年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由4.9%下调至4.5%。第二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从今年1月1日起,在利率调整前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执行新的利率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份的还贷金额,由两部分还贷金额组成。一是去年12月份一部分的实际天数,按照原利率计算还贷金额;二是今年1月份一部分的实际天数,按照新利率计算还贷金额。因此,市民要完全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新利率在减轻购房负担方面的好处,还得等到下个月。
来源:
舟山网
作者:
朱斌斌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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