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鹿城法院发出首份拍卖担保财产裁定书
2013年01月08日 17:39:44
新华社温州1月7日专电 温州市鹿城区法院6日向萧先生夫妇送达了拍卖担保财产的裁定书,萧先生夫妇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这是该院依据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发出的首份拍卖担保财产裁定书。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当事人为了获得担保的物权,可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按法律规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11年6月23日,陈先生夫妻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向萧先生夫妇借款500万元,付月利息1.5%,并将其共有的房产抵押给萧先生夫妻,双方到鹿城区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事后,陈先生夫妻不仅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人也消失了。无奈之下,萧先生夫妻向法院请求实现抵押权。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萧先生夫妻和陈先生夫妻之间的借款事实已经由生效的判决确定,不存在争议,抵押房产已经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其抵押权的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由此作出终审裁定:准予对陈先生抵押的房产采取拍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萧先生夫妻对变价后所得价款在500万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法律专家称,以往实现担保物权,需适用普通的诉讼程序,并按照诉讼标的缴纳诉讼费,且需二审终审。2013年1月1日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将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列入特别程序,无需支付任何申请费用,且为一审终审。这样百姓打官司省钱又省时。(完)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张和平
编辑:
柳博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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