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0日讯 28岁的姚某大概没有想到,本想帮女友在考试中“动动脑筋”,顺利考个事业编制,结果却触犯了法律,而且将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起诉。
他“帮”女友的代价,太大了。
事情要从2011年8月说起,姚某的女友黄某要参加龙游县的一场事业单位招考,但担心无法通过。
姚某想起了朋友孔某。孔某的“第二职业”,是通过利用高科技为他人考试作弊,从中牟利。
很快,姚某以5000元价格,从孔某那里租到了一套作弊设备,这套设备包括伪装成手表的微型照相机、伪装成一块橡皮的答案显示器,以及传输答案的信号发射设备及相关软件。
8月20日,黄某携带“手表”和“橡皮”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拍下考试试题,传输给了场外的姚某,姚某收到试题,又马上通过QQ传给在网吧等着的几个大学生,他们上网搜到答案传回姚某,姚某发给考场内的黄某。
黄某果然通过了笔试,不过面试被刷掉了。
为了帮黄某“再战”,姚某索性自己去买了这样一套考试作弊设备,花了1万3000块钱。
这年12月,黄某又参加了一场招考,还想故伎重演。不过这次向外传输出来的试题图片只有一半,最终没成功。
除了这次以外,姚某还帮朋友在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作弊。不过同样是在考试时,设备传输出现问题,作弊未能成功。
这些作弊行为,因为天津警方破获了销售这批考试作弊器材的团伙而败露。天津警方根据缴获的销售记录,发现姚某也曾买过器材,把情况通报给了衢州警方,警方很快找到了姚某等人。
最终,这三次考试作弊涉及的7人全部落网。
考试作弊,为何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这七个人,被检方指控犯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这个罪名,乍一听会让人联想到间谍,怎么他们仅仅是考试作弊,也会以此罪名被起诉呢?
原来,经相关部门鉴定,这三次考试的试卷在启用前分别为“秘密”、“机密”和“机密”级国家秘密。“启用之前”特指考生按规定结束考试离开考场之前的时间段。
而该案件中,嫌疑人在考试过程中拍摄获取考题作弊,其行为侵犯的对象属国家秘密,因此以这个罪名起诉,法官说,刑法规定,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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