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领导因为赌博被公安抓了,公安是否会通报纪委及该领导所在单位?某单位领导受了处分,作为下属,本单位的纪检人员敢不敢扣他奖金?
以往由于执行不到位,导致党员干部受处分“打白条”现象的存在,工资照发、奖金照拿、晋升机会照旧……
昨天,据温州市纪委透露,《温州市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暂行办法》已于1月5日出台,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党纪政纪处分执行工作。
该《办法》由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9部门联合发文。
执行不到位导致“边坐牢边领工资”
执行纪律处分决定是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通过查处案件,挽回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教育党员干部的手段。
执行事项主要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奖金工资扣发、职务职别调整、年度考核等次确定、提拔晋升的限制以及处分决定入档等。
“这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没把自己的责任负起来,执行就会出问题。”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各自为政,处罚后没有及时告诉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比如检察院把人逮捕了,应该马上通知这个人的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把他的工资停了,但却没通知。”
二是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护短”。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直接涉及被处分者的切身利益。大家都是同事,甚至被处分者是所在单位的领导,“单位领导该扣奖金的,结果本单位的人却不敢开口。”
这样一来,导致了工资不降奖金照拿,边坐牢边领工资,受了处分不入档,年终考核被评为“称职”甚至提拔使用等现象的出现,党纪政纪处分形同虚设。
9大部门成立联席会议
这里所说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指各级党委、政府、纪委、组织、监察、人力社保、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以及受处分(处罚)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的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将生效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行政、刑事处罚(处理)决定予以实施的过程。
由于执行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必须从整个环节入手,加强沟通。
为此,温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中院、市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9部门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根据规定,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召集,每年6月底、12月底各召开一次。
各成员单位不仅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还要通报本单位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讨论商定需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相关事宜。
执行不到位自己也可能被免职
上“紧箍咒”的不仅仅是受处分人员,还有处分决定的执行人员。
根据规定,每个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分决定,此外上报的时间也有严格限制。
“每年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社保等部门都要进行定期检查,看看受处分的人有多少,有没执行到位。”据温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一旦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执行处分的负责人也将受到处分。
职能部门违反规定的情形主要有: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受处分人和各相关部门的;未按规定追究受行政、刑事处罚(处理)人员党纪政纪责任的;未按规定及时调整受处分(处罚)人员的工资待遇、职务级别的,或违规在处分影响期内晋升受处分人员职务、级别或晋升工资待遇的;违规确定受处分(处罚)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处分(处罚)决定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归入受处分(处罚)人员人事档案的。
按情节轻重程度,将分别受到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各部门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主要职责:
1.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同时,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党组织。
2.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书归入受处分(处罚)人员的人事档案;
在15日内告知受处分(处罚)人员在任用晋升、职务级别、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等方面的影响及影响期,并及时按规定减发、停发或缓发其相关的工资待遇。
3.公安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对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因赌博、嫖娼、斗殴、吸毒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作出警告、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强制措施后,应在15日内书面告知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受处罚(处理)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的党组织,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4.法院:对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作出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在7日内提供给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及被处罚(处理)人员所在单位或相应的党组织。
5.检察院:对党员、公务员、行政监察对象作出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撤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在7日内提供给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及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相应的党组织。
6.受处分(处罚)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应的党组织:收到处分决定书、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宣布,并及时将上述文书及职务任免、工资福利调整、年度考核等有关材料归入当事人的人事档案。
30日内,按规定对当事人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执行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社保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核处理;按规定提出减发、停发或缓发其相关的工资待遇和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确定享受何种养老保障待遇、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等执行事项的办理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社保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核处理。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黄忠 记者 甘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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