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发布的消息,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余元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腐败窝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应国权等11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5月22日作出的判决,核准被告人应国权死缓。
而早前,与此案相关的政府官员,如温州市规划局原局长冯鸣、市府办督查处原处长汤颐和也已因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温州“菜篮子”腐败案从爆发到审结历时一年多,算是告一段落。
但这起浙江近年最大腐败案中所暴露的罕见、隐蔽的犯罪手段,却仍值得反思。
曾经的温州名企业家,并获得过政府颁发的“功勋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应国权,和其他15位国企高管的同时落马,更需要我们警醒,怎样才能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呢?
昨天,经办此案的温州检察院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回顾与剖析。
一次联合审计发现腐败
应国权,在温州可算是知名人士。
1954年2月出生的他,虽只有初中文化,却曾是温州“菜篮子”的大佬。
1998年,当时还是温州蔬菜公司董事长的应国权,联合了温州市食品公司和温州市肉联厂,组建了全国第二个菜篮子“航空母舰”——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
曾有资料显示,温州菜篮子集团是当地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拥有2000多名员工,下属企业20多家。蔬菜年成交量近5亿公斤,占温州市区供应量的98%,另外,豆制品销售市场占有率为80%,水产品交易市场占有率为60%。
而应国权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近12年,并曾获得“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
他的儿子应飞杭,也随之成为温州响当当的名字。应飞杭从2006年起开始负责公司下属外贸部,以每年上缴固定承包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等方式承包。
但从2005年开始,网络上就开始爆出举报他的帖子。坊间流传,商界巨鳄的他大钱要赚,小钱也捞,他还利用职权,帮人在农贸市场安排好摊位等。
据透露,虽然这些网帖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但是因为不是通过正式途径的举报,真实性的查证一直存在难度。
直到审计部门对菜篮子集团公司和菜篮子发展公司进行联合审计时,发现了菜篮子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收入向菜篮子发展公司的不正常转移,这才掌握了确实证据,从而正式展开调查。
经审计发现,到2007年12月,菜篮子集团公司虚列在岗职工及临时工计4222人次,虚列工资数额达11577万余元;2006年3月至2010年11月,分别侵吞集团公司各种业务收入或利润783.33万元、401.18万元、893.26万元和7975.64万元。
2011年4月,应国权落马的消息终于得到确认:温州市纪委将应国权案件的材料和线索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成立了仅两字之差的菜篮子发展公司
在应国权等人涉案的4大罪名、12节犯罪事实中,最受关注的是贪污罪中的非法侵占国有土地这一节事实。
该块国有土地位于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是未来城市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面积达325亩多。
这块土地在2006年1月5日的估价为19738万元。
检察官说,与以往的职务犯罪案件相比,这个案子的犯罪手段罕见而且隐蔽,所以一旦成功,破坏力才如此之大,造成国有资产较大的流失。
所谓的隐蔽,便是应国权等人成立了一家与国有的“温州市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名称仅两字之差、一般人极易混淆的“温州市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发展公司”)。
这家发展公司,是由应国权等高管和职工参股的股份制公司。
但不论是国有的菜篮子集团公司,还是股份制的发展公司,应国权等人在平常交流中一般都简化称呼,对外都说是“菜篮子公司”或“菜篮子”。
久而久之,除少数知情人员外,一般人都难以认识到实际上存在两家性质截然不同的“菜篮子公司”,而误以为就是同一家公司。
同时,应国权等人让菜篮子集团公司在菜篮子发展公司中参股20%,这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模糊、混淆两个公司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能够获取在决策参与上、政策扶持上和国有资金使用上的便利,建立从国有公司向股份公司的利益输送渠道。
也正是这家发展公司,帮助应国权等人侵吞了国有土地。
2003年11月14日的下午,应国权等人参加温州市政府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给国有的菜篮子集团公司安排土地。
在开完会议后,应国权立即安排手下高管人员向会议纪要的具体拟稿人——时任城建处副处长汤某,以及会议纪要的签批人——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冯某等人送礼行贿,并以承诺今后给予发展公司股份为诱饵,使上述政府工作人员当场将本已拟定文件中的“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篡改成“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并正式发文。
就这样,应国权等人参股的菜篮子发展公司“狸猫成太子”,成为了国有土地的征用主体。
紧接着,他们又向国土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行贿,并通过误导,使有关人员混淆集团公司与发展公司之间国有独资和股份公司的本质区别,从而得以用划拨的形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股份公司的商业性质用地是必须以出让的形式进行招拍挂的。划拨与出让虽仅两字之差,但其中蕴含着的是巨大的价差。
2011年11月25日,苍南县法院对冯某、汤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冯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汤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法院查明,冯某曾非法收受菜篮子集团公司董事长应国权等人财物78.5万元,汤某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3万元。
另经评估,冯某等人滥用职权的行为给国家造成1.15亿余元的损失。
16名国企高管同时落马
201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温州菜篮子腐败案,在温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庭审耗时4天共计约43个小时,一直到圣诞节前夜的凌晨1点左右才结束。
发展公司成立初期,应国权等人筹措让发展公司在远郊县份开展其并不熟悉的参茸市场经营业务,但他们并不是想让参茸市场发展壮大,而是在参茸市场的创建和经营上设置重重困难,故意散布虚假亏损消息,造成在菜篮子发展公司中入股将血本无归的假象,骗取、迫使普通职工退出在菜篮子发展公司中的股份。
这使得公司的股份逐渐集中在少数主要的集团公司高管手中,应国权本人最终以其妻子和儿子的名义在发展公司中拥有了28%的股份,超过了集团公司在发展公司中20%的股份占比,成为事实上的第一大股东。
于是这些掌握着发展公司主要股份的高管们,就开始为了自己的利益,陆续将集团公司的业务和利润转入发展公司。
同时落马的16名高管里,13人犯的主要都是这种类型的贪污罪。
而应国权的儿子与其他高管不同,犯的是挪用公款罪。
正是应了儿子应飞杭的要求,应国权指使助理、财务处处长王璋,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共计3389万元,为儿子承包的外贸部垫付出口退税、质押担保获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等经营活动。
加大对国企的审计频率和力度
检察机关在案后的总结分析说,如果没有审计,或者审计不及时、不彻底、不全面,则本案的犯罪事实的发现或许还要更长的时间。
因此,他们建议,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计频率、审理力度是及时发现问题、减少犯罪危害的有力措施。
除此之外,还有必要在国有公司中建立预防体系。国有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土地的征用、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转移、重要财物权属、重大资金的变化,应向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进行及时报备,从而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以下7人,商议决定成立发展公司,其中,何永莲和应国权一起游说、贿赂汤某、冯某更改会议纪要,将“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篡改成“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
应国权、何永莲、郭洪远、白方中、陈国凯、宋宏峰、黄奇丽
以下2人,帮助更改会议记录:
汤某,时任城建处副处长。
冯某,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
以下7人,将集团公司参股48%的肉联公司的优质运输业务,转至由发展公司参股75%的公司,侵吞肉量公司业务收入783.33万元:
应国权、白方中、卓宁初、陈国凯、丁容海、胡永林、王璋。
以下8人,商议决定由发展公司参股的公司,取代集团公司参股的肉联公司生猪屠宰业务,侵吞利润400万余元:
应国权、白方中、卓宁初、董克凡、郭洪远、陈国凯、丁容海、王璋。
以下3人挪用公款:
应国权、应飞杭、王璋。
(应国权应儿子应飞杭的要求,指使王璋,挪用集团公司资金共计3389万元,为应飞杭承包的外贸部垫付出口退税、质押担保获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贴现业务等经营活动。)
以下5人私分国有资产:
应国权先后指示宋宏峰、胡秀民、陈镪涛、王璋,虚招临时工,增加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数,共私分虚列工资数115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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