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银行是原告,告的是无法偿还贷款的客户,客户败诉。银行说,既然你败诉了,那么我们请律师的费用也应该你来承担——57万元。
被银行要求支付律师费的,是一个蹬着农用三轮车为儿子四处奔波的农民。
昨天,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被告是一对姓郑的父子。
去年5月,儿子小郑向银行抵押了自家两套房子,共贷款550万元,当时约定由父亲老郑提供担保。小郑按月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去年9月,小郑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拘留,后被逮捕,目前被关押在某看守所。
这边银行收不到小郑的按月还贷,就将小郑和担保人老郑一起告上法庭。老郑代儿子出庭。这样的官司结局是显而易见的。争议就在律师费上。根据这类官司的一般约定,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官司判决后,银行七七八八一算,提出要老郑承担57万元律师费。
老郑说,借款事实我没有异议,但是律师费57万,实在太高了,我是个农民,这个律师费抵得上我20多年的收入了。银行解释说,这个案件疑难复杂,应从高计算,且该律师费包括执行阶段的费用。也就是说,银行已经想到老郑可能还不出,以后银行还要申请强制执行的。
承办法官审理,案件不属于疑难(相关规定,疑难案件可以加收不超过上限数额5倍的律师费),还没执行,也不用预付律师费,最后审定老郑要承担的律师费是19万元。
其实,小郑当初是抵押贷款,他是拿自家房产抵押给银行的,目前不过是人在看守所,其抵押房产暂时不能拍卖。而银行方面因为收不到按月还贷,已经开始计算高额的逾期利息。对老郑来说,无论是贷款还是律师费,他都无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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