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四人专偷乡村杉木 两个月狂盗十三次
2013年01月15日 11:01:54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4人结伙,两个月内驾乘货车疯狂盗窃13次,涉案金额近4万元。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盗窃团伙案,根据犯罪情节,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和5000元或3000元的罚金,作案工具两辆农用货车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2012年6月的一天晚上,戴某某、杨某某、项某某三人经事先预谋,驾乘一辆农用货车,窜至龙泉市龙南乡某自然村,将叶某某堆放在公路外侧田地间约4米长2立方米多的杉木盗走,后销赃至龙泉市大沙工业园区一锯板厂。
尝到盗窃“甜头”后,该团伙成员二人、三人或四人结伙,在夜间驾乘农用货车,先后流窜到龙泉市龙南乡、屏南镇及景宁英川镇等7个乡镇偏僻乡村,专门偷盗当地村民堆放在公路边的杉木,得手后运往锯板厂销赃谋利,直至2012年8月14日盗窃未遂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已连续作案13次。经鉴定,涉案杉木价值人民币394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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