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收取停车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停车场被罚200元
2013年01月15日 13:56:54
浙江在线01月15日讯 金华市区福华停车场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超标准收取10元停车费,日前受到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被罚200元。
1月2日,市民曹先生、陈女士先后向市价格举报中心12358值班电话投诉,反映在市区银泰福华广场泊车,两人分别被停车场收费人员收取10元停车费。这家停车场收费公示牌上标示的停车费标准为轿车5元/辆次,两人认为停车场存在超过公示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金华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发现投诉情况属实。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福华停车场虽然属于市场调节价管理,但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车型分类、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收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物价部门对福华停车场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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