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PM2.5持续升温、连续的灰霾,当这种糟糕的天气让人越来越郁闷的时候,一部法很适时地出现在大家面前。昨天起,《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始在浙江省政府法制办的网站上(http://www.zjfzb.gov.cn)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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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送审稿)提了哪些新的机动车排污防治办法?如果实施以后,又将给有车族的出行,带来怎样的变化?这些问题,记者请来这部条例的起草单位——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大家解答。
地方政府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机动车总量
2000年到2012年2月的这11年,浙江省的汽车保有量从68万辆疯涨到650万辆。越来越多的车子,越来越堵的马路,直接导致了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增加。
调查显示,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原因和引起城市灰霾现象的重要因素。
怎么办?
《条例》(草案送审稿)的想法,是通过立法赋予地方政府一项权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区域内机动车保有总量限值,实施机动车保有量年度增长的控制措施。
机动车保有总量控制,这个词对大家来说并不陌生。像北京、上海等地,纷纷采取了购车指标摇号、车牌竞拍等方式,最终的目的,也是控制机动车保有总量。
这样做行不行,立法部门希望通过这次征集意见来听听大家的想法。这个规定如果最终实行,就意味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控制机动车总量的措施,比如限制上牌等等。
大气污染严重,可采取即时交通管制措施
面对重度灰霾天气,北京刚刚出台一项措施——根据《北京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在重污染日,30%的公车要停驶。这些公务用车的车牌均已被统一录入交管局系统,如果在重污染日开车上路就会被电子眼拍下。
以后,在浙江省内,如果出现大气污染非常严重的天气,或许也会有类似的即时交通管制措施出台——《条例》(草案送审稿)拟通过立法规定,允许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大气污染严重的紧急情况下,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对机动车的行驶作出限制规定,并组织实施。
此外,我省还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划定禁止或限制黄标车行驶的区域、时段和车型,限制黄标车的使用范围,从客观上加快黄标车的主动退出——浙江省目前有黄标车近60万辆,截至去年2月,淘汰的总量还不到10万辆。
接下来的一项规定更狠:禁止驾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以杭州为例,目前,没有环保检验标志的车辆不得在绕城以内行驶,但在绕城以外,还是有这种车辆存在。这项规定若实施下来,也就压缩了这些车的存在空间。
如果没通过环保检验,别以为不去检测就能逃得掉。《条例》(草案送审稿)拟规定,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可以在道路上和停放地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进行复检,维修到达标排放标准之后才可以上路,不达标就不能上路行驶。
如果你对《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有什么建议意见,可以在2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登录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进入首页“政府立法”的“立法意见征求”系统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fzblfzq@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省法制办立法二处(邮政编码:31002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571-8705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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