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之后,各地陆续进入“两会”季。昨天有报道说,参加深圳市“两会”的宝安区、罗湖区人大代表团本来打算入住一家豪华酒店,获悉有媒体关注后,罗湖区人大代表团已紧急撤出,改住别处。宝安区人大代表团则没有更换住处。去年两会期间,罗湖团就住在该酒店。
这个报道提醒我们想到了一个往常不太注意的问题:“两会”的成本。开会免不了吃、住、行、玩(娱乐活动)种种开销,但是,这个开销从来没有人向人民报告。“两会”各项支出有没有限制规定,如住宿标准,公众也不得而知。投入了成本,就应该有产出,产出就是会议的效果,就是解决了什么实际问题。各级各地的“两会”开了那么多年,至少有一个应该解决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就是儿童权益保护问题。
人大是立法机构,保护儿童的立法情况如何呢?此前,曾担任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的王振耀认为,目前,中国的孩子面临“三无”情况,没有专业的儿童福利法,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专业化人才,没有普及的儿童设施规划。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曾经参加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她说:“我国到现在儿童福利仍旧是一个空白。儿童作为一个权利的主体,没有一个整体的法律,也找不到一个具体对应的执行部门。”她说,国家的各类政策已在试图为孩子拉上了一个网,但这个兜底的网“太破”了。
兰考一场大火,用7个孩子的生命,照出了国家在儿童保护方面的“残缺”: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失去父母或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儿有65.5万人,被福利院收养的只有10万名左右,大部分都流落在民间,被人收养算幸运的,自生自灭的有多少,谁也不知道。跟孤儿群体所获得照顾相比,跟儿童有关的,或负有保护儿童责任的机关、机构又特别多:民政、教育、妇联、共青团等等,都设有跟儿童有关的部门;有部门就有经费投入,但是投入了那么多,“性价比”如何呢?跟受益的儿童成比例吗?
河南省以及开封市、兰考县的“两会”也该召开了,他们会讨论兰考民办孤儿院的火灾教训吗?在耗费了不菲的“两会”成本之后,总该为儿童、特别是孤残儿童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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