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6日讯 因为吃了“土郎中”开的草药,去年2月,金华婺城区的村民胡某不幸中毒身亡。2013年1月14日,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江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0元。
63岁的江某,是村里的一位“土郎中”。10多年前,他就开始给人看腰椎间盘之类的病,在附近的乡镇都有些“名气”。
2012年2月4日,受腰椎间盘突出困扰已经1年多的村民胡某,“慕名”前往江某家看病。当天中午,胡某一回到家,就一脸兴奋地告诉父母:“‘江医生’只在我疼的地方按了几下,全身就舒服了!”此外,胡某还花了150元,从江某那带回了一些药,分内服和外敷。
开始吃药的头几天,胡某便对母亲说胃有点难受,但并未在意。2月12日上午9点多,吃了药的胡某突然说自己头晕得厉害:人摔落在地上,指甲和耳朵发黑,嘴角流出血,地上都是吐出来的污物。村里赶来的赤脚医生说:“是中毒症状,我看不了,送医院吧。”
过了一会儿,救护车赶到了,但胡某已经没了呼吸。
胡某的父母在悲痛之余,把江某告到了法院,提出了总计41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执法人员将胡某尚未服用的内服、外用药粉连同胡某的内脏送检。江某给胡某配制的内服药成份为:元胡、贵余、王不留行(别名麦蓝菜),外用药成份则是生草乌、川草乌、冰片。经金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胡某因服用草乌引起乌头碱中毒死亡。浙江省医学会鉴定认为:江某的非法行医行为与患者胡某的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江某应对死者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除此之外,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某、方某各项经济损失计人民币3286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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