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凌晨1点多,鄞州中心所接到市民报警:有人酒喝多了在路边哭。
民警杨骏出警,只见一个20多岁的小伙蹲在泗港小区附近的高架桥下,额头、嘴角都出血了,杨警官和同事把小伙送到第六医院。
早上7点多,杨警官找小伙做笔录。
小伙小李说:
昨晚11点多,我和一个姓唐的人(朋友介绍,之前不熟)去了上上城门口的小饭馆吃炒面,吃完就在店门口打的。
出租车把我带到一个陌生工地门口,姓唐的和在外等候的十多个男的,把我从车上拖下打了一顿,抢走了我的外套和手机。
他们把我拖进一个工地里又打了一顿,然后关在一个小房间里。
半小时后,几个陌生男子给我戴上黑色塑料袋,押进一辆黑色轿车,在市区兜了一个小时,我从塑料袋里看外面霓虹灯闪烁很繁华,猜是市区。
后来,我又被带回那个工地,关回房间。
他们让我打电话给家里人,交30万赎金,我说家里没钱,再次遭打。
打完后对方留下一个人,其他人离开。
过了一个小时,我等看我的人睡着了,爬窗逃离了小房间。
为留下记号,我用红砖片在墙上划了一道长长的印子。
逃出工地后,因为不知在什么地方,我用路边的公用电话打了110,但说不清位置。
一路上向路人和路边工厂的门卫求救都被拒绝,不知走了多远,在泗港小区附近的高架桥下被巡逻民警救了。
杨警官说,根据小李说的,案情重大,马上找来唐某问话。
结果,唐某说了完全不一样的版本:
1月13日晚,我和小李在一个朋友家喝酒,每人喝了一瓶52度的白酒。离开朋友家,我们一起散步到上上城附近一家小店吃炒面,喝了点黄酒。
老酒喝多了,我们用啤酒瓶互相敲对方的头,不过没翻脸,还勾肩搭背沿着下应北路方向走,途中我们又打来打去,后来我自己回家了,我也受了点轻伤。
杨骏调取沿途监控,找来他们说的那个朋友,又找来炒面店的老板。
朋友说的情况和小唐相符,小老板说,晚上11点确实有两个年轻人在店里吃饭,叫了黄酒,酒气很重,两人用啤酒瓶打来打去,老板要报警,他们夺下老板的手机,说敢报警的话就打他。老板说两人当时称兄道弟走出店门口的。
监控显示,11点半,上上城门口小李和小唐一起走出店门,在下应北路,还一起在地上的水塘里洗过脸。
中途,他们还在一个公交车站牌下坐了一会,像在聊着什么。
根据小李描述的时间,11点半,根本没出租车在上上城门口经过。
民警找到小李是凌晨1点半,在1个半小时里,小李说自己被打了半小时,绕了一个小时,还有中途走路求助,超出了1个半小时。
看着证据,小李坦白:这些都是编的,为了让小唐多付点医药费。
小李被民警批评了一顿,现在事件还在处理中。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杨骏:35岁,2008年从部队转业进入公安系统,行事雷厉风行,办案耐心细致。
派出所名片:
一句话认识一位民警:
中心派出所:管辖鄞州创业中心规划范围,2012年潘火街道成立,中心所也负责管理潘火街道辖区。目前辖区共有常住人口2万余人,流动人口4万人,所里共有民警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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