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像候鸟,白天找不到,晚上没法找。”群众的调侃在一定程度上反应了部分乡镇干部的工作状态。日前,海宁对不良机关作风动起真格:乡镇党政领导每周住夜不少于3晚、市级机关干部每年下基层不少于50天……海宁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日前通过的“六项规定”和“18条细则”,让乡镇领导从“走读生”变成了“住夜生”。
道路好了,车子有了,许多乡镇干部家住城里,工作在乡镇。“如此一来,难免会出现下班后乡镇机关人去楼空的现象,造成农村管理的空白。”海宁市纪委副书记沈志恩说,住夜值班制度的推行正是为了有效遏制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让镇领导干部把为民办事的时间从8小时延伸到24小时,真正实现“全天候”为民服务。
“六项规定”明确要求,要在海宁全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晚上值班工作制,积极开展“夜学、夜议、夜谈、夜访、夜巡”等活动,并要求街道主要领导值班每周不少于3晚,开发区、盐官观潮景区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值班每周不少于1晚等。另外,海宁还规定建立每月15日镇(街道)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
文件一出,一些乡镇领导已经着手在镇政府腾挪一个“小窝”了。“白天大家都要上班,正好利用晚上时间进村入户多走访,与群众越走越亲近。”昨日,海宁市斜桥镇党委书记杨文华说,他已经在镇政府为自己收拾出一间简单的宿舍。
如何改进干部工作作风?除了乡镇干部“回归”乡镇,海宁还要求机关干部“走出”机关,推出“一线工作法”,即“情况在一线掌握、办法在一线形成、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同时,特别强调市级机关中层以上干部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50天,镇(街道)干部下村(社区)入户和走访企业每年不少于100天等要求。
记者手记
贵在监督
新年伊始,海宁出台“六项规定”和“18条细则”在一定程度上给每一位领导、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机关干部划出了一条作风“红线”。
党的工作作风,是指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党的工作作风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其本质反映的是党性和世界观。转变工作作风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其次必须有严肃认真的监督,才能确保把制度落实到位。如果作风不好就受罚,就下课,各级干部就会有所敬畏,明白作风不是小事,时时提醒自己谨言慎行。过往的经验证明,一个部门和单位作风不好,大都也是由监督缺位“惯”出来的毛病。
让人欣喜的是,采访中,海宁市纪委副书记沈志恩告诉记者,海宁已经在围绕“六项规定”和“18条细则”的“红线”编织一张强大的监督“网”来扎实推进转变作风。
(驻嘉兴首席记者 张世新 通讯员 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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