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7日讯 日前,舟山市出台《关于扶持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以加快转变渔农业发展方式,创新流通方式,推动企业集群集聚,着力提升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促进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
根据《意见》,“十二五”末,舟山市力争形成年产值超10亿元的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6家以上;超1亿元的龙头企业50家以上;全市渔农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比重达90%以上。
据市农林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舟山市将重点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参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渔农产品生产基地开展对接,优先安排相应的渔农业项目。对参与制定并完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按照其参与程度重要性给予15万~30万元奖励;对企业技改过程中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购买发明专利等的支出,视同设备投资给予补助;对龙头企业带动渔农户与渔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且进口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用设备,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科技创新离不开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舟山市将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引进符合舟山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端研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定奖励;引进的高端研发人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级技工等,根据在舟山工作年限和贡献程度,在人才公寓、公共租赁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舟山市还将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化战略及扩大渔农产品出口。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专项补助(每家企业限享受一次);对参保的龙头企业的保费和对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业务给予相应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由市、县(区)财政给予各25%的补助。同时,大力培育壮大新型流通业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鼓励大中型龙头企业在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展销、批发和配送中心,发展连锁经营和品牌专卖店,对企业通过开设专卖店、进入连锁超市等形式开拓国内市场的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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