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8日讯 从招牌、食品包装、店堂布置再到吸管和餐具,全部都有著名餐饮品牌“鲜芋仙”的标志……近日,为了切实维护好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秩序,杭州工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中,查处了这起对消费者迷惑度极高的“超A版”山寨商标侵权案。
2012年12月27日上午,下城分局天水所接到“鲜芋仙”商标持有人的举报,举报称位于武林路490号-492号的国恒食品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台湾餐饮品牌“鲜芋仙”的名义经营销售饮品,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维护其合法权益。接到举报后,该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印有“鲜芋仙”商标的器具制品,共查扣侵权的吸管、打包盒、热纸杯、打包袋等18000余个,另外还发现查封假冒食品粉条19袋。此次打假行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工商系统各分局立足辖区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取得了整治成效。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江干分局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个,查处案件6件。其中,钱江新城工商所(四季青工商所)查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2起,查扣涉嫌侵权羽绒衣27件、童装羊毛衫94件、童装T恤衫340件。九堡工商所查获商标侵权案件3起,扣留各类涉嫌假冒皮具420件、各类涉嫌假冒手表129只。
余杭分局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20家,取缔无照经营12户,立案9起,当场责令经营户下架肉制品300余公斤,查扣三无产品蜜饯261斤,取缔5家无照经营烟花爆竹,查处1件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2件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之江分局在“两节”市场执法整治全市统一行动中检查企业和个体户57家,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3个,取缔无照经营5户,查处案件5件。
富阳分局以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主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为重点场所,查处过期食品案2起,食品标签不符合标准案2起,查获假冒金龙鱼食用油5箱。
桐庐分局组织人员对桐庐瑶琳仙境景点内从事食品零售经营的经营户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2户经营者涉嫌销售无生产日期的白酒,查获一批无生产日期的白酒。同时,在茅台酒厂打假人员的协助下,查获两家涉嫌经销假冒茅台酒的经营户,共查获假冒茅台酒13瓶。
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8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21台(次),检查经营门店1680户,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23个,取缔无照经营取缔无照经营43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个,查处各类违法案件92件,涉案金额84.7万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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