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1日讯 手上明明拿着“哈玛斯”美容美发店的消费卡,可消费者朱女士却稀里糊涂地走进旁边一家美容美发店,更加离奇的是这家美容美发店竟然同意朱女士使用这张卡。不过当朱女士享受完服务后,店里的工作人员才告诉她,这张消费卡不是自己店里销售的,所以必须得付现金。
最近,市区消费者朱女士遇到了这样一件“稀里糊涂”的消费纠纷。前段时间,她在一家名为“哈玛斯”的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消费卡。前几天她准备去这家店里消费,结果她走到当初办卡的美容美发店时,发现这里有两家店紧挨着,她竟然忘记自己究竟是在哪家店里办的卡,而手中的消费卡上都是英文,上面标注了“通卡使用”几个字。
朱女士随意选择了其中一家美容美发店走了进去,询问店员该消费卡是否可以在店里使用。店员告诉她,消费卡虽不是该店所售,不过这张卡属于“通卡使用”,也就是说可以用。于是,朱女士就开始接受服务,但等美容服务项目结束后,工作人员却又表示,其所持的消费卡并非该店所售,也不存在“通卡使用”规则,朱女士需对本次服务另行付费,如果消费者希望得到一定折扣,可以花费4800元办理美容套餐。
消费者朱女士糊里糊涂付了4800元。回到家后,朱女士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又前往该店进行交涉,希望店家能退还办卡款项,但店方以款项付清、消费卡已交付为由拒绝其退卡。无奈,朱女士向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投诉。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前往核实情况。店方表示,自己并没有逼着消费者掏钱,缴纳款项办卡均为消费者自愿选择,况且消费者也签字认可办理相应套餐,双方合同行为已经生效,不能退款。经过多次协商,最终店方同意在扣除240元美容消费项目支出后,退还消费者剩余款项456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分析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现实生活中,美容行业的高额利润促使一些美容商家不择手段地诱人消费,而不尊重和顾及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愿。”消保委高新区分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办卡时要保持理性,千万不要冲动,避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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