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近日,柯桥市民周小姐称自己为了结婚,出钱帮男方装修了婚房,可是最终婚却结不成,更让她伤心的是,男方还不肯退装修款。
据周小姐说,今年元旦,她本来要和男友结婚。她男友在柯桥有一套房子,去年年初,两人商定装修费由她承担。随后,周小姐请人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15万元。后来她与男友发生矛盾,婚事告吹。周小姐要求男友退还装修款,但对方称无钱退还,叫她可以把装修材料拆除后拿走。几次争吵后,男友干脆说装修款是送给他的,不愿意返还,这彻底伤透了周小姐的心。
这装修款究竟还能退不?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的陈海滨律师。陈律师认为,如果周小姐的男友执意不肯退还装修款,周小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男友返还这笔费用。
陈律师指出,周小姐出资装修房屋的动机是与男友结婚后使用该房屋,所以她的出资行为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她和男友终止了恋爱关系,结婚事实并未发生,因此她的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未生效,并有权要求收回出资款。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6条规定:“非产权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周小姐经男友同意后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形成了附和情形下的添附现象,该房屋形态因此发生了变化,一旦拆除将损害其价值,也有悖经济合理原则。因此,周小姐的男友应无条件返还装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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