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勇杰绘
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合资开的麻辣烫小店要散伙时,一方称自己是店里的麻辣烫大厨,属技术入股,不愿出投资款,为此闹上了法庭。
小陈和小谢都是四川人,两人是老乡,又都是80后女生,在宁波相遇后,自然成为了好姐妹。2012年春节后,小陈与小谢商量着在宁波开一家麻辣烫店。
去年3月底,两人选定了店面,小谢表示手头比较紧,小陈就垫付了大部分的房租。但在之后的店面装修及其后的经营过程中,小谢一直都以各种借口推托,不肯拿钱出来,总是让小陈先垫着,小陈碍于情面,也不好意思让小谢写下字据。时日一久,两个好姐妹就逐渐产生了矛盾。
小陈无奈之下只好拉下脸来,跟小谢进行了协商。5月底,小谢书面确认她应付给小陈合作开店费用4.6万元,两人还在次日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店面经营共担盈亏。
出乎两人的预想,麻辣烫店的生意并不红火。眼看亏损不断扩大,小陈提出停止合作经营并转让店面,遭到小谢拒绝。但小陈实在没钱经营,小谢又拒不出资,小店无法继续经营。后来,这间店面就被房东收回了,姐妹之间的合作就此终结。
2012年10月,小陈将小谢告到了江东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两人的合伙协议,并要求小谢归还她垫付的4.6万元。
小谢则表示,钱她是拿不出来的,但店她是不想转的:“店里也有我一份心血,哪能她说转就转的。店里我是大厨,这也算是技术入股了吧,钱就不用我出了吧。”
法官在调查中发现,因两人就转让店面未达成一致意见,后小陈将店面退还房东,房东退还给她房租4.8万元。
法院认为,因为店面已经退还给房东,因此两人的合伙已实际终止,且无继续履行的可能性,支持两人解除合伙协议;但小陈替小谢垫付的款项里应该扣除房东退还的房租,因此判决小谢支付2.2万元投资款。
小谢为什么不能算技术入股?法官说,自然人之间的合伙,可以采取资金、实物、技术等多种方式入伙。在人们的一般概念中,麻辣烫似乎并无多少技术含量,但如一方确有特殊配方、特别的烹调方式等,且合作双方就技术入伙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技术入伙的。但本案中,小谢书面确认双方的合作系共同出资,只是因为小谢暂时拿不出钱,暂由小陈垫支。即双方已明确采取资金入伙的方式。后因小店难以为继,双方的合作关系在并不友好的情形下终止,但小谢在合作关系中所应承担的出资义务依然存在。小谢虽称其是技术入伙,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麻辣烫经营中提供了哪项技术,双方是否就技术入伙达成一致意见,故其技术入伙的辩称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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