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盗掘文物潜逃 如今回乡自首获刑五年十个月
2013年01月22日 14:08:49
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十多年前因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而潜逃,如今回乡投案自首。日前,龙泉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庆元男子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1年7月19日9点左右,余某某伙同其表弟叶某某(已判刑)携带镰铲、锄头、柴刀等工具窜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泉“大窑崩”古窑址,由被告人余某某望风,叶某某使用镰铲、锄头、柴刀在该处古窑址挖掘出呈长1米,宽0.5米,深0.5米的坑,致使地下很多古瓷片裸露。上午11点左右,叶某某被龙泉市打击盗掘古窑址古墓葬专项整治工作队的队员当场抓获,被告人余某某当场逃离。
日前,被告人余某某到龙泉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叶某某盗掘古窑址的犯罪事实。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某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窑龙泉窑遗址,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鉴于被告人余某某有自首情节,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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