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2日讯 一辆车才开了7个月,却因一堆问题频繁进出4S店维修。虽然汽车“三包”上周已正式出台,但车主金先生的维权过程依旧艰难。因为10月1日之前,“三包”没有正式实施,经销商并不参照“三包”行事,无奈的车主金先生想要得到补偿或者退换车,必须通过漫长的司法途径。
新车开了16天就需维修
去年6月,金先生买了一辆奇瑞车,此后他陷入了无限的烦恼中,使用到第16天,车子就出了状况:大灯和雾灯不灵,影响行车。金先生把车开到4S店,要求退车。4S店绝口不提退换车的事宜,只给出了一个方案,称可以8折回购。金先生算了一下,7万元买的车,开了16天,若是回购就要损失2万多元,于是他只能同意维修,继续使用这辆车。
接下来的半年内,金先生就和这部车“较上了劲”。他告诉记者,车子三天两头出现各种状况,他不停地奔波于4S店、单位与家中,修了数十次车,大灯、雾灯、电脑板、轮胎、后备箱支架、怠速马达都更换过了,变速箱也修过一次。
原本买车是为了代步方便,可金先生却无法轻松。每次维修都要打的,来去耽搁时间,还延误工作,金先生要求4S店支付3000元补偿金,这个要求4S店也不答应。
工商部门出面调解失败
金先生多次与汽车经销商协商没有结果,前几天他拨打了12315,由工商部门出面协商解决。不过让人意外的是,虽然近日汽车“三包”已正式出台,但是经销商的态度依旧强势。
4S店工作人员表示,这辆车的问题,在同型号的车中,确实是比较多的,但从4S店的角度来说,已经做到尽力服务客户了。因为车子频繁出现问题,4S店先后给金先生赠送了睡袋、工时券、保养券,总价已超过1000元。工作人员认为,这些赠品已经足够补偿了,金先生提出的3000元补偿金,没有依据,坚决不同意。
耗时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因为汽车经销商的原因,最终失败。
消保委支招
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
“三包”实施前可走司法途径维权
汽车“三包”刚刚出台,没有正式实施,那么,在10月1日“三包”实施前产生的汽车纠纷,是否还会陷入难以解决的窘境?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宁波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
周丽娟认为,车主金先生提出3000元的补偿一点都不过分。按照“三包”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虽然现在10月1日前‘三包’没有强制执行,但是一个负责任讲信用的企业应该主动参照‘三包’的有关条款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据我所知,一些汽车品牌当前已经开始着手做与‘三包’条款相对应的售后服务,而不再是过去的一套。”
对于这起投诉,周丽娟建议消费者走司法途径解决。“使用16天就出现问题,这种现象并不正常,如果证据充分,消费者完全可以走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周丽娟指出,在“三包”正式实施前,还将会有大量的汽车投诉产生,这些投诉的解决除了依靠调解,还可以依靠法院判决,或者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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