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3日讯 两年来,上虞男子王某变身“私家侦探”,为他人提供定位寻人、婚姻调查等服务,非法获利5000元。1月21日上午,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王某,被上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39岁的王某高中文化,在上虞开了一家电脑公司。从2008年上半年开始,王某提供定位寻人、婚姻调查等服务,成了一名“私家侦探”。
2010年,家住上虞市崧厦镇的阿娟(化名)找到王某说:“我觉得我丈夫有些变化,但问他又不肯说,你给我查查,他的电话平时都和什么人通电话。”没多久,王某向阿娟提供了她丈夫近6个月的电话清单,阿娟付给王某3800元。王某把其中的2800元付给提供电话清单的“关系朋友”。
这些“关系朋友”是王某QQ聊天时,在多个侦探QQ群里认识的,那里面有的“侦探”专业提供通话记录,有的“侦探”负责查找航班记录,有的“侦探”甚至能提供详细的户籍信息,这些“侦探”全都明码标价:全家户籍信息资料75元一份、移动定位800元一次、手机通话清单3000~3800元(6个月)等。
2012年4月,王某被上虞警方抓获。经查,他已先后通过向他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0400余条获利5000元。
办案法官介绍,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等个人信息,按照正常途径,除了本人以外,只有司法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向相关部门调取,也就是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违法行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09年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增设的。其初衷主要是打击“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倒卖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因此,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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