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记者日前从省政府获悉,国务院已于1月17日以国函[2013]15号文件正式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战略以后,我国首个颁布的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性区域规划。
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以国函[2011]77号文件批复设立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区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或研究新区规划编制工作,指出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将新区发展规划作为指导新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此后,省政府委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等单位编制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并于去年4月11日正式将规划上报国务院审批。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国家部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新区规划顺利获批。
据了解,《规划》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先导区、全国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的三大战略定位,进一步明确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和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的五大发展目标,对新区空间布局、重点产业、基础设施、科教文化、海洋生态、社会民生等内容作了详尽阐述。特别是,《规划》提出在条件成熟时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国务院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支持和指导,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浙江省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探索有利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和海洋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
国务院批复强调,建设好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对我国探索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新路径、实施海洋强国战略和完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密切合作,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共同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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