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4日讯 9.2折从他人手里买来了一张面值5000元的某商场消费卡,罗女士在支付4600元现金之前,还特地打电话向该商场客服确认过,卡里确实有5000元。
自以为捡了个大便宜的罗女士没想到,几天后她去商场消费时,被告知该卡已经注销了,这是怎么回事?感觉被骗的罗女士马上报了案。昨日,涉嫌诈骗的陈某被下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55岁的陈某是江苏兴化市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在杭州平时靠回收烟酒和消费卡维持生活。
陈某说,去年8月,他到商场用自己的身份证购办了一张面值为5000元的电子消费卡。同年9月18日,陈某又委托他人将该卡以9.2折(即4600元)的价格卖给了罗女士。5天后,罗女士持卡去商场消费时被告知卡已经被注销了。
原来,陈某早有预谋“一卡二卖”,他知道罗女士也是做回收烟酒和消费卡之类的生意的,所以就想把卡打折卖给她。
因为陈某和罗女士都是江苏老乡,彼此认识,所以陈某当时就委托他人去交易,自己则在远处看着。
去年9月18日下午2点半左右,陈某托人将卡打折卖出后,当天下午4点多,他就打电话给商场将卡报失了,之后又拿着本人身份证和当时购卡的单据到商场办理了正式挂失,并重新申办了一张新的消费卡。
过了几天拿到新卡后,陈某又马上把新卡卖给了其他人,而他的老乡罗女士就这样被陈某坑了。
陈某辩解说,之所想到这么做,是因为之前他自己也被别人用这种方式骗过,所以就想通过这种方法骗别人赚点钱花。
据了解,从2011年6月1日起,消费卡实名制开始实施,根据国家七部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又到了年底,网上买卖超市卡、手机卡、购书券、水果券特别活跃,检察官提醒,私下交易卡、券有风险,尤其是可记名挂失的电子消费卡交易更要留心,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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