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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钱送手机”分红原是骗财招数
2013年01月24日 16:10: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阳泉破获一起新型非法传销案

  “拉人头”、发展下线等传销模式曾诱骗了很多人,如今,不法分子的传销模式变得更加隐蔽。23日,阳泉工商部门对外宣布,破获了一起模式“创新”的非法传销案。

  阳泉城区工商分局上站工商所所长刘冬说,1月5日,他们接到举报,称有人在三角线居民楼内搞传销活动。工商人员赶到后发现,现场有一家手机售后服务部,经营范围为手机售后服务、维修,经营者为李某某。“当时现场只有几个人,并无大量人员聚集,但从现场查获的印刷品资料、会员名单、股金名单等资料看,有涉嫌从事传销活动的嫌疑,我们现场提取了部分证据,并立即展开调查。”刘冬说。

  通过两天的调查了解,工商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借销售手机从事传销活动的组织,该组织的领导者为陈某某。原来去年9月,李某某等14人去大同考察项目,认识了自称是某手机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总代理的陈某某及业务经理兰某某等人,并由他们介绍加入了“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代理”。

  具体经营模式为:缴纳2800元成为会员即赠送手机一部,总公司每月返还100元话费,会员可获得股权一份,每月获取分红200元,每年获价值200元的保险一份;如使用者直接推荐一位使用者,公司奖励500元;成为会员后便可购买公司的商务股金,分2000元、4000元、6000元3个档次,每月返还购买股金的10%作为静态红利;对所有参与者按先后顺序以2的倍数分层,每到一个层次便向所有人发放金额为400元、800元、1200元不等的动态红利;直接推荐他人购买一份商务股金的会员,还能得到600元奖励。此外,公司按照发展情况发展一定数目的股东,条件是必须在当地设立的办事处工作,并缴纳两万元现金。成为股东后在当地设立的办事处工作,每月可领取2000元工资。

  以为找到了发财捷径的14人,在大同成为会员后,和陈某某、兰某某回到阳泉,在陈某某的组织下,成立阳泉办事处,制定了办事处内部管理制度,并由李某某办理手机售后的营业执照。所有股东通过协商分工,并通过讲课、亲友介绍的方式,依照上述模式发展业务。截至目前,共发展手机会员136人次,销售手机价值38.08万元;销售商务股金192份,共计56.2万元;发展股东14人,以每名股东两万元的额度算,共计非法经营额达122.28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该组织以高额利润为诱饵,以缴纳2800元为获取入门资格的条件,直接推荐其他人可获取报酬,并组成一定层级以发展的人数作为获取报酬的条件,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的传销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该案已符合组织领导传销罪的刑事追诉标准,因此决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1月9日,阳泉城区工商分局将该案移交给阳泉城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并于1月11日配合民警将陈某某等人抓获。目前,警方已将3名当事人陈某某、兰某某、付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实施刑事拘留,案件正在继续调查取证中。(记者霍雪飞通讯员王枫)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  编辑: 宋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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